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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善县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 2019-11-28 17:16 浏览次数:

意见征集

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7日,嘉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嘉善县人民政府网站就《嘉善县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同时通过OA办公系统书面征求了县组织部、县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科技局、气象局、人力社保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局、自然规划局、环境分局、消防大队、金融办、人行、城投、国投、交投等部门和各镇(街道)的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10条,县经信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认真梳理和研究论证,采纳了其中6条,其余4条由于缺乏法律依据、不符合我县实际情况未采纳,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表

名称

《嘉善县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主要相关部门

反馈意见

县委组织部

无意见

县发改局

无意见

县财政局

第1条“其中政府财政资金不少于30%”建议将“不少于”改为“最高可占比”或“最高可达”,理由是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我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财政资金在子基金中占比不得高于30%。采纳

第3条“技术及软件投资”建议删去,理由是技术及软件投资额度很难确定,特别是技术的估值很难做到准确可靠。采纳

第4条“的中介机构或者本县企业”建议修改为“起到决定性作用的第三方(介绍人)”,与我县发展外向型经济政策(善政发〔2018〕1号)的相关描述一致。采纳

第6条“技术及软件投资”建议删除,理由同2。采纳

第7条“按上级资助额度1:1”建议改为“按上级资助额度一定比例”,既避免了当上级资助金额超过500万元且上级明确要求1:1配套时的违规,也在上级补助内容与本县政策补助内容重复时有更多的回旋余地。未采纳

第17条建议尚需推敲,增加可操作性。未采纳

建议删去倒数第二段“自然人”,并另行制订对自然人的补助要求。未采纳

县建设局

无意见

县教育局

无意见

县科技局

第11条   支持企业开展核心技术和产品攻关。氢能产业企业,对于开展高比功率车用燃料电池电堆系统、集电器等核心器件相关技术;积极推动燃料电池整车集成技术以及宽温域适应性、快速动态响应能力和高效率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创新;开展基于可再生能源的制氢技术、高压储(输)氢设备轻量化技术、高效液氢制备与储运技术、氢燃料发电站集成技术及分布式能源应用技术等领域研究,按研发投入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500万元。

建议改成:支持氢能产业企业开展高比功率车用燃料电池电堆系统、集电器、关键材料等相关技术研发;积极推动燃料电池整车集成技术以及宽温域适应性、快速动态响应能力和高效率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创新;开展基于可再生能源的制氢技术、高压储(输)氢设备轻量化技术、高效液氢制备与储运技术、氢燃料发电站集成技术及分布式能源应用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对列入氢能源企业库企业的当年度研发投入按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500万元。未采纳

县气象局

无意见

县人力社保局

无意见

县商务局

无意见

县市场监管局

无意见

县公安局

无意见

县交通局

无意见

县应急管理局

无意见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无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

无意见

县消防大队

无意见

县金融办

无意见

人行嘉善县支行

无意见

县城投集团

无意见

县交投集团

针对意见征求稿第17项“对于采购本地氢燃料电池系统的氢能源汽车,参照中央财政标准,对于个人或者单位给予1:1的地方补助,补助金额按照车辆过户补30%、拿到中央财政补40%、剩余补助按照里程数补助30%”内容”,提出如下意见:

如发生中央财政补贴政策不到位甚至取消,是否可以确保地方补助(因为氢燃料汽车价格较其他汽车高出数倍,如没有补助金,性价比过低,根本无法推广)。另按照里程数补助30%,这项建议制定一个可行性方法,比如确定里程数标准,便于操作。又因中央补助资金申领时间较长,可作为补助阶段的最后阶段。

整理后建议为:对于采购本地氢燃料电池系统的氢能源汽车,参照中央财政标准,对于个人或者单位给予1:1的地方补助,补助金额按照车辆过户补30%、达到(多少)公里里程数补助40%,拿到中央财政补30%。如发生中央财政补贴不到位甚至取消,地方财政仍予以补助。采纳

针对意见征求稿第16项“对于加氢站(固定式)建设和运营的主体”。建议删除(固定式),也就是不限固定式或是撬装式。采纳

县国投公司

无意见

魏塘街道

无意见

罗星街道

无意见

惠民街道(开发区)

无意见

西塘镇

无意见

姚庄镇

无意见

陶庄镇

无意见

干窑镇

无意见

天凝镇

无意见

大云镇

无意见

信息来源: 县经信局(县数字经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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