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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泗洲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心城区“棚户区“世纪大道北侧安置用房”项目工程拟选址公示
发布日期: 2019-12-17 14:25 浏览次数:

工程概况:根据善发改受理〔2019316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5000平方米,项目用地面积42030平方米(63.045亩)。为贯彻“阳光规划”精神,特将此选址意向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217--------2019年1226(公示时间自公示开始不少于10个自然日,且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建设项目现场,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或来信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监督电话:84233352、84233353

来信请寄:嘉善县人民大道777号 。邮编314100

 

 

                                             规划条件

 (中心城区“棚户区“世纪大道北侧安置用房” )

一、用地位置:环西南路东侧,世纪大道北侧

二、用地面积:42030平方米(63.045亩),具体见规划红线图。

三、用地性质:二类居用地(R2)。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 建筑密度:不大于30%;

2、 容积率:不大于1.8;

3、 绿地率:不小于30%;

4、 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

五、建筑间距要求:

1、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规范要求;

2、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六、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

1、东侧:低多层后退红线5米以上,高层后退红线10米以上;

2、南侧: 低层按自身房高的0.7倍后退且最小后退5米以上,多层按自身房高的0.65倍后退且最小后退9米以上,高层按自身房高的0.3倍后退且最小后退15米以上;

3、西侧:低多层后退红线5米以上,高层后退红线10米以上;

4、北侧:低层按自身房高的0.7倍后退且最小后退5米以上,多层按自身房高的0.65倍后退且最小后退9米以上,高层按自身房高的0.3倍后退且最小后退15米以上,并同时确保与北侧已有建筑间距满足规范要求;

5、沿规划道路低多层后退红线5米以上,高层后退红线10米以上。

七、建筑基地地面高程: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宜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相衔接。

八、停车泊位要求:机动车不小于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不小于1车位/户,非机动车不小于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九、主要出入口方位:结合周边城市道路设置

十、公共设施要求:

1、物业管理用房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用房配置的通知》(善建发2008〔154号〕)文件执行;

2、社区办公活动和服务用房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补充意见》(善委〔2004〕15号)文件及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29号执行;

3、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建设,依据《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善政发〔2008〕22号)文件及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3号执行;

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依据《嘉兴市建委转发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的通知》(建委办函〔2014〕44号);

5、幼儿园建设,依据《关于转发嘉善县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16〕174号)文件执行

6、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标准>的通知》(建规发〔2018〕3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通知》(善体发〔2018〕97号)文件执行;

7、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76号)文件执行。

十一、建筑造型要求: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要与相邻空间环境相协调,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沿街建筑应注重细部设计和夜间照明设计;统一考虑四个立面,精心设计第五立面(屋面);对室外空调机位进行统一遮蔽处理。

十二、其他要求:

1、海绵城市、人防、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事先与相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3、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善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年)》(善政发[2018]112号)的内容予以实施,应实施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

绿色建筑星级:保障性住房,均应≥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装配式:保障性住房均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装配式建筑应用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单体建筑预制率不低于20%,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5、施工时做好与周边已有建筑的结构安全防护工作;

6、涉及电力线等电力设施,征求电力部门意见;

7、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嘉善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实施相关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建设过程中接受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和指导; 

8、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提交县规评委评审;

9、本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设计方案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十三补充要求: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文件及《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嘉善城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为准。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