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核心战略,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特别是在去年5月召开的全国科技“三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历史逻辑和历史结论的维度深刻阐述了科技创新的重大意义,勾画了我国科技“三步走”战略,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吹响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号角,为我们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去年8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夏宝龙书记对学习贯彻全国科技“三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1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科技创新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动员大会,部署了建设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目标任务,下发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等一系列科技和人才新政,不仅支持力度空前,而且含金量更高,在许多方面实现了新突破。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县委书记许晴多次指出要树立大科技理念,在全县一盘棋思想统揽下,强化科技服务全县主体的意识,切实抓好企业科技创新,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和留住高端人才。县委副书记、县长徐鸣阳指出要切实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嘉善经济发展的源动力,做到思想上真重视、行动上真落实,推动科技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好财政经费“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根据县领导要求和批示精神,县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意见》)。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75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嘉政发〔2017〕3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实现经济转型的若干意见(试行)》(善政发〔2011〕1号)、《关于加快发展精品农业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善政发〔2011〕19号)、《中共嘉善县委办公室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新嘉善•精英引领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等五个办法的通知》(善委办〔2010〕74号)、《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若干意见》(善政办发〔2016〕141号)。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意见》共分6大部分15条政策。 (一)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包括鼓励引进高水平创新载体、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孵化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全力打造各级高新技术园区等5条政策。 (二)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包括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等3条政策。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包括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科学技术奖励、鼓励发展科技成果交易市场等4条政策。 (四)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包括支持企业实施专利战略1条政策。 (五)加快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包括建立完善科技金融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2条政策。 (六)附则。规定了可享受政策的企业单位的要求。 四、资金测算 条款1、8、10,属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在政策执行期内具有不可预测性。其余条款,以2016年为基数,根据2017年实际掌握的情况,预测共计补助金额为3560万元。 五、其它事项 建议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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