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办、局各科室队: 现将《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日 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三场所三企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办法 根据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监综合〔2018〕93号)要求,为规范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扎实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安全风险辨识、除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三场所三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船舶修造企业、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面降低“三场所三企业”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目标,继续集中开展“三场所三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推广应用有关示范试点建设成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改革开放40周年和第五届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会议)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内容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指导“三场所三企业”继续做好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岗位培训,完善应急救援,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专项整治。 (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重点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和《浙江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707-2013),结合《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附件2),有效落实企业内部有限空间作业的制度建设、辨识确认、警示标识、人员培训、承包管理、作业审批、现场管理、检测防护、应急措施等。 (二)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重点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原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结合《涉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附件3),有效落实硬件设施基础改造,重点加强定期清理、通风除尘、电器防爆、防水防潮等管理防范措施。 (三)喷涂作业场所: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要求,结合《喷涂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附件4),通过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和应急管理并重,在作业场所设置、安全出口设置、防爆电器和通风装置设置等方面加强管理。 (四)涉氨制冷企业: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等涉氨制冷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附件5),重点抓好涉氨制冷企业两大安全问题隐患治理:一是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禁止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二是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不超过9人。 (五)金属冶炼企业: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6号),从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煤气作业、粉尘作业、仓储管理、起重设备、锅炉、电气、职业危害、重大危险源、毒物使用、涉氧单元、人员密集生产场所安全等方面规范管理。 (六)船舶修造企业:重点督促企业落实《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AQ7007-2013),有效落实登高作业、吊装作业、喷涂作业、电焊作业等操作规程,严格脚手架检验、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动火审批、吊装审批等安全内控制度,全面落实起重吊装、拖车等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要求。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动员部署及排查摸底阶段(7月底前) 在前期排摸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三场所三企业”的数量、分布等基本情况,做好登记,发生变动,及时调整,切实掌握底数,并录入《嘉善安监信息系统》。组织基层安管员、中介机构人员、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管理人开展知识培训,认真学习“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县(市、区)试点形成的基本要求,将试点研究成果转化为工作实践,结合工作实际,分析研究制定本辖区实际的具体操作办法。 (二)集中推进及督查检查阶段(8月-10月) 结合其他县(市、区)试点经验做法,督促有关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加强风险辨识和管控,及时治理事故隐患,纠正违规行为。要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的情况上传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系统中,对未及时开展自查自纠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扎实推进相关企业落实“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到位,确保不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三场所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县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工贸行业“三场所三企业”专项督查行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和落实情况。 (三)总结评估及长效机制形成阶段(11月底) 各镇(街道)要着眼构建统筹兼顾、条块结合和持续深化的“三场所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不断修正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运行良好的长效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者工作中不完善的做法和措施,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专家给予技术支持,确保整治顺利、全面推进,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持续推进。各镇(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绷紧安全之弦,持之以恒地推进“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紧紧抓住“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短板”补“短板”,采取治本措施开展整治,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年底前,能经得起市局的抽查检查。同时,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分管科室人员为成员的督查指导工作组,以班子成员各自联系镇(街道)的方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有机结合,协调推进。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注重统筹协调,将专项整治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资源整合和部门联动,协调推进,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三)严格执法,有效推进。各镇(街道)要严格依法行政,将“三场所三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与落实企业法定职责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执法进一步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有效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对整治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治力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各镇(街道)在日常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报送。请各镇(街道)于7月30前报送《镇(街道)“三场所三企业”名录表》(附件7,表1-表6),每月20日前报送《镇(街道)“三场所三企业”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见附件1),11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到县安监局综合科。联系人:姚晓卿(电话:89100785)。 附件:1.镇(街道)“三场所三企业”专项整治情况统计 2.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3.涉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4.喷涂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督导组名单 7.镇(街道)“三场所三企业”名录表(Excel表)
附件1: 镇(街道) 月份(盖章) “三场所三企业”专项整治情况统计 一、企业底数(家) 1.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其中:规上 、规下 ) 2.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其中:规上 、规下 ) 3.喷涂作业场所(其中:规上 、规下 ) 4.船舶修造企业(其中:规上 、规下 ) 5.涉氨制冷企业(其中:规上 、规下 ) 6.金属冶炼企业(其中:规上 、规下 )。 二、执法检查情况(整治开始到上报之日的总数) 共执法检查企业 家,限期整改企业 家,处罚 家,罚款 万元,停产停业整改企业 家,取缔关闭企业 家,行政拘留 人。 三、未完成整改企业名单(列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整治行业 | 地址 | 法人姓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 审核: 分管领导签发: 附件2: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59号),结合海盐县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标准示范化试点建设成果,重点围绕有限空间作业制度建设和有限空间辨识、标识设置、人员培训、承包管理、作业审批、现场管理、检测防护、应急措施等进行规范。 一、制度建设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单位应至少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二、辨识确认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工贸单位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应对本单位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三、标识设置 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附近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标明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有限空间风险,严禁擅自进入和盲目施救;应建立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登记表,并及时保存相关记录;应对安全警示标志进行经常性安全维护,确保安全警示标识的整洁醒目。 四、人员培训 1.定期培训。工贸单位应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每年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2.岗前培训。凡新调入有限空间作业岗位的或离岗三个月以上返岗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作业前培训。每次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监护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并填写相关记录。 五、承包管理 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整改。 六、作业审批 1.单位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单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3.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如涉及动火作业、动土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盲板抽堵等危险作业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同时进行危险作业申请和审批。 七、现场管理 1.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2.单位应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3.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和出入口畅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4.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5.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八、检测防护 1.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2.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 3.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4.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5.单位应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九、应急措施 1.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按照应急预案编制相关规范要求,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2.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4.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作业人员有中毒、窒息等致使心搏骤停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心肺复苏,进行胸外心脏按压。
附件3: 涉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依据《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结合南湖区涉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标准示范化试点建设成果,重点围绕涉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定期清理、通风除尘、电器防爆、防水防潮等方面措施,认真加以规范,切实减少涉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事故。具体如下: 一、人防方面 1.人员培训。严格执行三级教育、轮训和岗位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应经过涉燃爆粉尘场所作业和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2.定期清理。粉尘清理按班执行周、月清扫制度,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积尘。 3.禁止作业。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4.防护用品。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检测)。 二、物防方面 1.场所布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符合安全距离。安全通道按标准设置,物品放置规范。 2.除尘系统。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互联互通;采用负压吹送粉尘,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不得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要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防水防潮。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三、技防方面 1.电气防爆。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采取防静电接地、金属管道跨接连接。 2.异物清除。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3.火花报警。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应按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4.干式系统控爆。干式除尘系统要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四、制度防方面 1.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 2.操作规程。落实粉尘清理作业、打磨抛光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等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警示告知。各类风险告知牌、四色风险分布图等张贴于明显位置,危险部位(点)张贴警示标志。 五、应急管理方面 1.应急演练。制定完善综合和专项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切合实际情况的演习活动。 2.应急设施。根据粉尘种类的不同,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救援设施,确定合理的灭火和救援方法。
附件4: 喷涂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依据《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要求,结合涂装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平湖市喷涂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标准示范化试点建设成果,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降低涂装作业事故风险。 一、人防方面 1.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三级教育、轮训和岗位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应经过喷涂场所作业和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并与奖惩挂钩。 2.隐患治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整改期限,并按时完成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的,立即停产限产整改。 3.禁止作业 。严禁在喷涂区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 涂漆、有机溶剂除油期间,严禁热加工作业; 严禁在喷涂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子进入喷涂作业场所;严禁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地面和墙壁;严禁乱接临时电线。 二、物防方面 1.场所布局。喷涂作业场所原则上宜按独立厂房设置。如果设置在联合厂房内,则应布置在联合厂房的外侧;如果设置在多层厂房内,则应布置在多层厂房的最上层; 喷涂车间厂房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且保持畅通;粉末静电喷涂作业与喷漆作业不宜设置在同一作业区内。 2.危化品管理。喷漆作业场所允许存放一定量的涂料及辅料,但不应超过一个班的用量;浸涂工艺中,在邻近浸涂区的贮漆间里存放的涂料和溶剂数量应不超过一天的使用量;涂料及辅料入库时,应有完整、清晰的产品包装标志、检验合格证和说明书; 油漆、涂料仓库应按规定分类、分区贮存,有安全周知卡,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防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等措施。 3.劳动保护用品。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需要,发给防护手套,防护口罩、护目眼镜等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机溶剂作业场所应提供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酸碱作业场所应提供防酸(碱)服和耐酸(碱)鞋;喷粉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鞋、帽,严禁带手套及金属饰物;有限空间涂装作业场所提供供应空气的呼吸保护器。 三、技防方面 1.通风装置。采用刷涂法涂刷车间底漆,除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外,应在作业场所设置机械排风; 喷漆时喷漆室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浸涂区应采用机械通风;烘干室内含有挥发的溶剂或悬浮的粉末时,烘干室须设置安全通风装置;积聚有机溶剂蒸气的低凹、死角区域,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2.电气防爆。场所内的电动机、变压器、开关、空气断路器、控制器以及配电盘、接线盒、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安装和线路敷设要按照规范要求选取合适的防爆电器和采取防爆措施;调漆场所、危化库等甲类场所,电器线路应采用穿镀锌管保护;涂装作业场所应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检验。 3.物料清理。及时清理废物、废料、漆垢及现场杂物,不能继续使用的涂料材料应放到指定的废物堆放处,集中妥善处理; 废液体涂料材料严禁倒入下水道 ; 沾有涂料等易燃物质的棉纱、抹布等物应放入带盖的金属箱(桶)内,当班消除处理,严禁乱抛;在有限空间内进行涂装作业完毕后,剩余的涂料、溶剂等物,必须全部清理出有限空间,并存放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4.消防要求。喷漆室所有材料均选用阻燃材料;排风管道上应设防火阀;自动供漆系统必须与火灾系统、报警系统联动互锁;调漆间与其他场所应有不燃烧实体墙隔开,并采用外开、常闭式防火门;浸涂作业场所应与其他工位、材料等防火分隔;烘干易燃材料(如纸、布及塑料等)涂装件时,烘干室应采取预防工件着火的可靠措施,并配备可靠的灭火装置;宜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涂装车间厂房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且保持畅通。 5.维护保养。严禁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地面和墙壁;通风净化(包括喷漆室、喷粉室)设备应进行日常动态维护检查,每班应清理一次沉积漆垢、积留粉尘;涂装车间内应易于清扫且不得![]() 积水,作业场所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起火花,并配置冲洗地面的设施。 四、制度防方面 1.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 2.操作规程。落实静电喷漆作业、烘干作业、浸涂作业、动火作业等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警示制度。涂漆区入口处及其他禁止明火和生产火花的场所,设置“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 可能产生静电会导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设置“禁止穿化纤服”标志; 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使用有机溶剂等作业场所,设置“禁止穿带钉鞋”标志 ;涂料及有机溶剂化学品储存区域,设置“当心火灾”标志。 五、应急管理方面 1.应急演练。制定完善综合和专项安全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切合实际情况的演习活动。 2.应急设施。根据喷涂作业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救援设施和堵漏、导流设备,确定合理的灭火和救援方法。
附件5: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依据《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结合秀洲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示范化试点建设成果,重点抓好涉氨制冷企业两大安全问题隐患治理:一是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禁止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二是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不超过9人。![]() ![]() 一、人防方面 1.持证上岗。负责制冷运行的作业人员要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2.专人值守。对机房、设备间等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生产场所由专业人员值守。 ![]() 二、物防方面
1.安全距离。液氨罐区和氨机房区域距离人员密集场所(集市、医院、学校)等重要公共场所距离应不少于50米。厂房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大于25米。 2.人员分隔。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不超过9人。 3.消防措施。在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与库区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相连;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旁应设有消防车道,其净宽与净高均不应小于4.0m。 4.喷淋设施。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选用开式喷头的水喷淋系统。 5.相关库室。氨制冷机房、控制室、配电室和人员值班室应分开设置,分隔墙体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氨制冷机房与变配电室和控制室之间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并应使用乙级防火门;氨制冷机房应有两个以上的疏散通道,值班室或控制室应有直通室外的应急通道。 ![]() 三、技防方面
1.报警装置。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2.压力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阀门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灰铸铁等不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阀门不得使用;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 3.警示标志。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安装有氨直接蒸发制冷方式的快速冻结装置的食品加工间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相关警示说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企业应在使用区域明显位置悬挂“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 4、风向标。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厂内任何一个交叉路口都要至少观察到一处,并不能用红旗替代。 四、制度防方面
1.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 2.操作规程。制定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压力容器操作规程、压力管道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加/放油操作规程、速冻装置操作规程(如系统中设置)、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救护设施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3.管理档案。应建立包括特种设备等在用设备、设计资料(含设计变更)、竣工验收资料、采购合同、系统运行等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五、应急管理方面 1.应急演练。制定氨泄漏、压力容器爆炸等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应急装备。(1)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其中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至少配置2套,其他防护器具应满足岗位人员一人一具。非重大危险源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至少配备1套隔离式防护服、防毒面具及岗位人员一人一具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2)应配备有效的合格期内酸性饮料(柠檬酸、硼酸和酸性浓缩柠檬汁酸梅汁)、食用醋等;(3)作业现场应配备洗眼器和淋浴喷淋裝备。 3.对于涉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应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附件6: “三场所三企业”专项整治督导组名单 镇(街道) | 联系领导 | 联系科室 | 联系人 | 罗星 | 胡喜春 | 协调科 | 朱凌燕 | 魏塘、大云 | 田国荣 | 行业科 | 李友红 | 惠民、干窑 | 卫龙根 | 大队 | 卜雪峰 | 西塘、姚庄 | 陈益 | 职安科 | 袁瑶琦 | 天凝、陶庄 | 陈晖 | 综合科 | 姚晓卿 |
抄送:市安监局、县府办。 | 嘉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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