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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安监〔2018〕50号 关于做好迎接省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2-15 14:23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迎接省政府安全生产

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201894,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巡查动员部署会,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飞参加会议并讲话。根据巡查工作安排,省政府将于9月中旬开始,对有关地市开展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安全生产巡查。嘉兴市被列入首轮巡查对象,巡查组预计国庆后进驻,检查嘉兴市安全生产工作,并将延伸至有关县(市、区)、镇(街道)、功能区及企业、单位。为高质量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省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责任落实的一项重大举措。首轮巡查工作时间紧、标准高、要求严,根据巡查安排,在巡查市级的基础上,会延伸抽查3个县市区及其下属3个部门、2个镇(街道)、2家企业,将对抽到的县市区进行为期2天的延伸巡查,因此,全县各镇(街道)各部门务必把做好迎检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争先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资料准备到位。

二、聚焦重点,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巡查准备工作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浙江省2018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巡查工作要点》,全面了解掌握巡查工作流程、巡查要点和相关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准备有关档案材料,每项巡查事项要有落实措施、有相关记录。要全力聚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工作落实,作为迎检工作的重中之重,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强化整治,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措施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把迎接巡查作为查找自身问题和不足、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持续深化推进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消防、城市运行、特种设备和城乡危旧房、渔业船舶等重点领域整治攻坚,抓好危化品综合治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贸行业“三场所三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等专项整治,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重大隐患和事故发生,确保各项工作真正经得起检验。

根据上级要求,请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名单见附件3)于915日前按要求做好自查并准备好相关工作台账。请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将巡查迎检工作牵头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于911日前报县安委办。联系电话:8460197584122929

 

附件:1.浙江省2018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2.巡查工作要点

          3.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嘉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0

 

 

 

 

 

 

 

抄送: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嘉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910印发

 

         

 


附件1

 

浙江省2018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确保年度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暂行)》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从源头上、根本上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二、巡查对象

巡查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丽水共6个设区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至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及企业、单位。

三、巡查组织和方式

(一)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安委会全面组织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巡查工作的统筹谋划、协调指导、整改督办等工作。

(二)省安委会组织成立3个巡查组,第一组巡查温州市和丽水市,第二组巡查湖州市和嘉兴市,第三组巡查绍兴市和金华市。巡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对存在重大突出问题的设区市,可视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也可另行组织开展专项巡查或者开展巡查“回头看”,相关工作安排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各巡查组进驻被巡视单位开展工作,公开受理举报电话,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座谈交流、受理信访、督导检查、抽查暗访、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巡查工作自2018811231,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巡查准备阶段(81831)。被巡查单位结合工作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汇报材料;省安委会制定巡查人员编组安排,汇总文件资料,召开巡查工作协调部署会,明确巡查时间安排、巡查工作重点等。

(二)巡查实施阶段(91930)。各巡查组制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日程安排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进驻被巡查单位开展巡查工作。

(三)总结整改阶段(1011231)。通报巡查情况,被巡查单位对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各组总结巡查情况,汇总后向省政府专题汇报。

五、巡查重点内容

巡查工作以查问题、促整改为主要任务,检查2016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在《浙江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暂行)》规定内容的基础上,着重巡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4.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

6.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7.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处罚问责情况;

8.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是深化改革创新、推进依法治安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各巡查组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严的作风、实的举措,尽心尽责,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各项工作,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巡查的日常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交流、调度统计、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机制,强化组织管理、协调服务,及时向省安委会报告巡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查组传达省安委会的部署要求,指导巡查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办,确保巡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强化工作保障。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巡查工作,参加巡查人员在巡查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集中精力做好巡查工作。巡查工作费用从省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列支,在职巡查人员按照财政厅现行规定在所在单位报销有关差旅费,退休人员和聘请的专家按照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时间支付一定的工作补贴。被巡查地区要积极配合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按照巡查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巡查工作取得成效。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巡查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省安委会明确赋予的权限、职责开展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等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安委会请示报告,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


附件2

巡 查 工 作 要 点

 

主要内容

检查要点

检查方式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1.党委、政府召开常委、常务会议,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措施。

查阅有关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文件以及部门相关会议纪要、文件。

2.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

检查政府和部门有关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核查2018年度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3.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查阅规划文件,核查是否将浙江涉及的3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是否开展中期评估。

二、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情况

1.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查阅政府和部门相关文件、会议纪要。

2.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或计划,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改革举措和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并明确任务要求,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

查阅政府和部门有关文件,询问有关责任人员。

3.组织形式多样的宣教、培训活动,大力推动方案或计划落实。

查阅有关文件、方案,核查方案或计划2017年完成情况和2018年工作进度。

4.全面部署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力争2018年底八类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责险投保全覆盖。

查政府和部门文件,查会议部署记录,核查计划推进进度。

三、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

1.传达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查阅政府和部门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

2.党委、政府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分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安委会“1+X”组织体系,设立安全生产专委会。

查阅党委、政府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责任清单等相关文件、方案。

3.党委、政府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发展形势,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查阅党委、政府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方案。

4.及时与下一级政府及本级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检查政府和部门近三年来签订的责任书、考核结果等 。

5.加大对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查阅政府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的相关文件资料。

6.行业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完善安委办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和问题隐患整改督办机制,对存在安全监管盲区、问题和隐患实施协调、督促。

查阅政府和部门相关文件、资料。

7.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和运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机制;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查阅政府和部门台账、资料和文件,以及企业实地抽查。

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政府文件明确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监管范围和对象。

查阅政府明确相关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文件、资料,到相关部门座谈走访。

2.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并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制定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措施。

查阅政府相关文件,实地查看。

3.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及港区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

查阅政府落实功能区监管体制的相关制度、文件,实地抽查部分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

4.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了同级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了安全生产监管岗位津贴,在保障执法用车、装备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

查阅政府和部门相关文件资料,座谈走访。

5.将安全生产网格纳入平安综治网格并落实明确人员责任,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现闭环管理。

查阅政府相关文件、实地查看。

6.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空白。

查阅政府和部门相关文件、资料。

7.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和机制。

查阅政府和部门相关文件、资料。

五、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情况

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并严格执行,对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进行了规范,制定实施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将执法信息录入应急管理部行政执法直报系统。

查阅部门有关文件制度,抽查有关执法记录 。

2.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基层监管执法严格,已作出的执法决定得到执行。

查阅部门有关文件,抽查基层有关部门执法记录、执法文书和被查处企业 。

3.制定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隐患排查标准和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标准“三标融合”实施方案并落实,按时报备执法计划。

查阅部门相关文件、标准、方案等资料。

4.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不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或一次性有3人以上确诊职业病。

查阅部门相关文件、资料,抽查基层有关部门执法记录。

5.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上报事故信息,按法定时限完成重大、较大事故调查、结案工作并全文公开调查报告,严格落实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查阅部门有关制度文件、监委组织部门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等 。

6.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二库一清单一公开”机制,积极运用全省“双随机”统一管理系统。

查阅部门台账、资料和文件。

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风险防控情况

1.针对本地区实际和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查阅有关部门关于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文件资料,抽查基层和有关企业 。

2.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并与企业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查阅部门有关文件、资料,抽查有关企业。

3.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2017年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台账,整改落实到位。

查阅有关部门相关制度和重大隐患台账,对2017年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4.组织开展对近年来本地区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特点研究,根据本地实际细化重点行业领域源头治理、安全准入、工程技术防范等方面的针对性措施。有尾矿库、“头顶库”的市,组织开展安全整治,按期完成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查阅政府和有关部门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核查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和2018年计划和安排。核查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有关材料,实地抽查“头顶库”。

5.按照省政府有关部门部署要求,深入开展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打好消防、道路交通、渔业船舶、危险化学品、城乡危旧房等五个安全生产攻坚战。

查阅有关部门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总结等,进行实地抽查。

6.《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的24项治理任务推进情况。明确辖区内危化品产业鼓励、限制和退出发展的县(市、区)名单,提出危化品企业就地改造、搬迁入园、关闭退出的企业名单和完成期限。

查阅部门相关台账,抽查相关企业。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1.健全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市、县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查阅政府和部门规划文件、通知、总结等资料,现场核实。

2.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推动政府和企业预案的有效衔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依法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

查阅政府和部门预案、评估等文件资料。

3.制定危险化学品、矿山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完善危化、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查阅部门相关编制文件,现地核查。

4.充分运用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平台推进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查阅部门相关文件。

八、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情况

1.设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财政专项资金,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

查阅政府和部门有关文件资料、资金预算支出使用总体情况,抽查基层、部门和企业。

2.政府出台相关鼓励、支持政策,大力推动“智慧用电”“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在高危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按照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淘汰重点行业领域落后装备与工艺,积极有效推广安全生产先进装备与工艺。

查阅政府和部门有关文件资料、抽查基层和企业。

3.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转化及成果推广计划,开展信息化建设等各项重大安防技防工程建设,加强信息化工作数据推送。

查阅部门有关文件资料。

4.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按时报送安全生产不良信息名单, 将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纳入政府征信平台,实施诚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定期报送相关案例。

查阅政府和部门有关制度、文件及媒体公布记录等资料。

5.制定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制度。

查阅政府相关通知文件、记录、总结等文件资料。

6.完成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划,制定完善有关行业地方标准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查阅政府和部门规划文件,工作记录、总结等,抽查达标企业。

7.编制实施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开展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查阅政府和部门规划文件、通知、整治记录、总结等相关资料。

8.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在市、县级媒体上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目,市、县两级全部开通安全生产微信、微博新媒体,并及时更新,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举办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和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等宣传活动。

查阅政府和部门有关文件、活动资料,抽查近期栏目宣传情况。

9.健全完善安全培训工作体系,指导监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将安全发展和职业健康纳入以各级党校为主要载体的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将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纳入浙江省统一考试系统,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规范考试发证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查阅政府和部门有关文件资料。

10.及时办理信访举报事项,按时上报信访处理结果,做好信访化解工作。

查阅部门有关文件资料,走访核实。


附件3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县政府法制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委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港航处),县水利局,县农业经济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局,县卫生计生委,县体育局,县旅发委,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嘉善供电公司,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武警中队,铁路嘉善车务段

 

 

信息来源: 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