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桃花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舟政〔2018〕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桃花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桃花岛风景名胜区是以奇峰异岩、金沙碧海、海岛特有植物、民间文化等为特色,以观光览胜、探险导源、休闲度假等为主要功能的海岛型省级风景名胜区。你市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保护好风景名胜区自然、人文资源,合理利用风景资源,使桃花岛风景名胜区在风景资源特色、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管理水平、游赏组织服务等方面都达到较高水准。 三、桃花岛风景名胜区面积为11.94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为4.73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地带面积为19.05平方公里。桃花岛风景名胜区范围由西北、东南、西南和悬鹁鸪岛四大风景片区组成,其中:西北片区包括大佛岩景点,东南片区包括塔湾、安期峰、乌石子等景点,西南片区包括小潭岗、磨盘、水坑、仙人桥等景点。要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坐标勘界立桩,加强管理。 四、《总体规划》是桃花岛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你市要按照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抓紧编制景区详细规划,做好重要景点和重大建设项目设计,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桃花岛风景名胜区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严格保护核心景区,严禁任何破坏或者随意改变景观和自然环境的活动。进一步理顺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实现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桃花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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