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4349/2019-184050
浙政函〔2019〕43号
无文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04-09
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转报淳安县王阜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杭政〔2019〕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淳安县王阜乡人民政府驻地由郑中村迁至王阜村。
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经费由淳安县自行解决。你市及淳安县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淳安县王阜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