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善市监〔2019〕29号
关于食品生产企业落实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年”行动实施意见
各所(分局)、全县食品生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年”行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者持续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年”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牢固树立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日常监管执法,以自查结果数字化、自纠过程痕迹化、监督管理智慧化为目标,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底线意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效控制风险,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二、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深化食品生产企业痕迹化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及时签订《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见附件1)报辖区所(分局)备案,并落实内部相关责任。严格按照痕迹化管理的要求建立以自查自纠为主要内容的内部食品安全自查体系,开展自查和自纠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及时上报。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做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痕迹化内部管理工作,对企业自查频次作动态调整,企业自查自纠到位、年度企业风险等级低,可适当降低自查频次,反之,则需增加自查频次。具体对于风险等级评定结果为A级的全年不少于4次且每季不少于1次,B级的全年不少于6次且每二月不少于1次,C、D级的全年不少于12次且每月不少于1次。
风险等级 | 自查比例及频率 |
A级企业 | 全年不少于4次且每季不少于1次 |
B级企业 | 全年不少于6次且每二月不少于1次 |
C级企业 | 全年不少于12次且每月不少于1次 |
D级企业 | 全年不少于12次且每月不少于1次,另增加不定期自查 |
(二)着力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监管。
各所(分局)要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及时以现场核查的方式,按比例抽查企业所提交自查报告的真实性、符合性。实施现场核查时,检查人员应填写《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见附件2)。
风险等级 | 核查比例及频率 |
A级企业 | 每年1次,核查不少于基数的50% |
B级企业 | 每半年1次,核查不少于基数的50% |
C级企业 | 每季1次,核查不少于基数的50% |
D级企业 | 每季1次,核查率100% |
抽查时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以重复抽查、连续抽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至少安排一次现场核查:1.书面检查企业自查报告时发现存在明显问题或漏洞的;2.在各类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3.被举报投诉可能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4.停产后申报重新恢复生产的;5.其它应当实施现场核查的。
(三)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根据县局年度计划,每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查检查,检查结果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嘉兴市食品生产监管系统平台公开公示。对抽查中发现企业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建立自查报告台账、未落实自纠整改措施、自查自纠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
经现场核查发现报告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及存在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的,由辖区监管部门严格按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并及时报县局职能科室。
(四)积极探索食品生产企业互联网+智慧监管。
借助第三方机构技术力量,建立全县统一的食品生产企业智慧监管平台,在条件成熟的镇(街道)先进行试点,逐步将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其中。各食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平台设置的模块要求及企业自身风险等级,按时上传企业自查报告和整改落实情况,做到数据真实,上传及时。在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建立“阳光车间”并主动接入智慧监管平台。同时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智慧物联预警和人工智能AI识别系统。通过预警、监控、比对,倒逼食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加工操作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起通过智慧监管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新模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也明确要求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开展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是国家总局今年在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方面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食品生产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作用,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各所(分局)要以此为契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核查监管方案及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举措和时间节点表,确保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落实措施,确保自查到位。各相关食品生产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研究自查的要求和自查自纠制度,做到二个确保:一是确保自查结果数字化。严格按照《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见附件3)要求,在自查结果数据栏中如实填写自查结果数据,数据真实有效,动态反映生产实际。二是确保自纠过程痕迹化。企业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及时做好自纠工作,通过照片等方式在平台上及时上传自纠过程,使自纠过程痕迹可查。
(三)强化核查,落实监管责任。各所(分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工作的核查力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核查工作。同时,要对企业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做好指导工作,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督促整改落实工作。对拒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义务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增加核查检查频次,对其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其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县局职能科室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做好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查检查,切实做好对后处理的回访评估和信息公示工作。
(四)稳步推进,智慧监管落地。食品生产企业智慧监管平台是县局在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中推出的一项探索性工作,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平台正常运行,县局职能科室将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使企业能通过平台正确及时上传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二是要与企业做好对接工作,使“阳光车间”接入企业有一定比例,并能发挥其自身倒逼企业自我规范和监督作用。三是通过借助第三方机构技术力量,积极探索在企业建立智慧物联预警和AI人工智能识别系统,通过预警、监控、比对,提高监管效率,形成智慧监管新模式。
附件:1.嘉善县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2.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3.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0日
附件1
嘉善县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取得合法有效的许可资质,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理念。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定期报告制度,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做好复查工作,并对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三、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监督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落实从业人员晨检纪录和五病调离登记。
四、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纪录制度,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五、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布局发生变更主动报告监管部门,定期维护食品安全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六、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各环节操作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严格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
七、保证具有产品检验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并严格依照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出厂销售。
八、严格落实食品加工废弃物定点回收处理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建立处置台账。
九、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自觉接受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监督意见积极主动整改。如有违法行为,本单位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十一、本承诺书,自签约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