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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建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6-04 14:36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和驻镇各单位: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和工作需要,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汪建明同志任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中层正职;

 勇同志任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秘书),中层正职;

曹雯吉同志任镇党委组织员,中层正职;

 萍同志任人大办主任,中层正职;

王慧萍同志任镇妇联主席、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计生工作),中层正职(试用期一年);

沈喜华同志任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后勤、接待),中层副职;

 朕同志任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纪检),中层副职(试用期一年);

 佼同志任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人事),中层副职(试用期一年);

高国良同志任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中层正职;

 峰同志任社会治理办公室副主任(法制),中层副职(试用期一年);

 燕同志任社会治理办公室副主任(信访),中层副职(试用期一年);

张晨亮同志任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民政工作),中层正职;

 洁同志任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民政),中层副职;

金国平同志任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退役军人、人武),中层副职;

何栋梁同志任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创建、爱卫工作),中层正职;

 荣同志任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创建、爱卫),中层副职;

 燕同志任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创建、爱卫),中层副职(试用期一年);

 意同志任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计生),中层副职(试用期一年);

 峰同志任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文化工作),中层正职(试用期一年);

 蓓同志任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文化),中层副职;

 建同志任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负责办公室工作),中层正职(试用期一年);

徐上一同志任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办公室),中层副职;

 磊同志任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负责企管工作),中层正职;

薛敏鹿同志任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企管),中层副职;

 喜同志任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负责开发区建设管理),中层正职;

王全林同志任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负责安监工作),中层正职;

丁春丰同志任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统计),中层副职;

蒋晓春同志任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层正职;

王伟锋同志任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负责招投标中心工作),中层正职;

陈爱忠同志任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两违”管控),中层正职;

 涛同志任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中层副职(试用期一年);

赵东梁同志任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复垦),中层副职(试用期一年);

鲍婉薇同志任财政局局长,中层正职;

 伟同志任财政局副局长(负责资产管理、经管工作),中层正职;

李忠原同志任财政局副局长(资产管理、经管),中层副职;

 慧同志任财政局副局长(预算总会计),中层副职(试用期一年);

俞文杰同志任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中层正职(试用期一年);

陆惠明同志任农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水利、生态),中层正职;

王中元同志任农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征迁工作),中层正职(试用期一年);

褚敏艳同志任农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美丽乡村、旅游),中层副职(试用期一年);

钱海东同志任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人社工作),中层正职;

杭钰荣同志任新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新社区管理工作),中层正职;

 良同志任新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农房集聚、新市镇公司工作),中层正职(试用期一年)。

群团组织职务及由上级部门直接任命的中层岗位按原职务保留;其他本次机构改革前原任中层干部职务自行终止,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中共姚庄镇委员会

2019518

信息来源: 姚庄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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