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善县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公告
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嘉善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附件:嘉善县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公告表
嘉善县司法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