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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编办谈心谈话制度
发布日期: 2019-08-06 09:5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精神,结合编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范对象围

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干部,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成员,科室长与科室成员都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二、谈心谈话原则

1.以诚相待。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心扉、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对自己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2.实事求是。谈话要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做到客观公正,有根有据,实话实说,不得无中生有、任意夸大事实

3.有的放矢。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或提醒、或告诫、或引导,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保守秘密。谈话谈心涉及本人或他人隐私的内容时,谈话双方要为对方或他人保守秘密,不得随意散布。

三、谈心谈话方式

1.个别谈话。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

2.集体谈话。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四、谈心谈话要求

1.突出重点。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间要开展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前,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

2.把握时机。主要是“六个必谈”:工作变动调整情况时必谈,工作和生活碰到困难挫折时必谈,同事之间有矛盾纠纷时必谈,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必谈。

3.注重日常。坚持日常交流谈心谈话,相互了解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

4.作好记录。领导班子成员的谈心谈话要认真记录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职记录手册上。采取集体谈话的,要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

4.适时反馈。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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