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充分发挥政银担协同优势,放大财政政策扶持效应,有效破解制约粮食生产资金矛盾和融资难题,促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和稳定粮食生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于2020年4月27日出台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该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要做好具体实施细则的研究制订。因此,我县结合实际,制订了《嘉善县财政局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嘉善县商务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 三、政策措施 本通知主要是用于规范我县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的贷款银行、贷款对象、贷款额度和用途、贷款方式、贷款期限及利率以及操作流程等事项。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与原先《关于印发嘉善县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善财农〔2014〕190号)《嘉善县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增加嘉善县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贷款金融机构的通知》(善财农〔2015〕120号)等相比主要差异表现在: 1、进一步扩大贷款银行范围,新增加了农业银行。即从2020年起本县内的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和嘉善农商银行都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贷款贴息。 2、贷款利率按照客观实际调整为原则上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3、贴息标准增加了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的条款。 4、贴息资金支付增加了贷款需还清的条款。 5、增加了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浙里担·粮农贷”的相关内容。 6、本办法起算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起。 五、其他 解读机关:嘉善县财政局 解读人:陆青 联系方式:0573-8412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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