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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推进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20-11-30 18:03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91号)、《浙江省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年)》(浙经信技术〔2019〕185号)文件精神。依托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国家战略,结合省部合作项目-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浙江嘉善)示范区建设任务,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适用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各类所有制企业(单位)。

三、主要内容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涉及6个部分12条重要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加大产业发展资金扶持。探索建立车联网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首期规模2亿元。同时增加对车联网龙头企业吸引力度,从用地保障、基金支持、资金补助等多个方面给与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1亿元。

二是有效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对小微企业入驻“两创”中心、租赁标准厂房并上规后,给予租房费用两免三减半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三是加快引育产业发展主体。主要侧重于项目的引进,对车联网新企,最高给与设备投资额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3000万元奖励。同时按照车联网企业年销售收入给予奖励:

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亿元)

奖励(万元)

20

30

10

20

5

10

1

5

四是大力支持产业研发创新。

认定标准(新认定)

奖励(万元)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500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300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50

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

300

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

200

嘉兴市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

80

同时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达到300万以上的,按投资额最高给与18%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并对牵头并完成制定车联网产业标准的,按级别分别给与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参与并完成制定的,按级别给与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五是逐步完善场景应用。对参与指定测试道路或者测试场智能化改造的,且年度投资额大于300万元,最高给予基础设备投资额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对在开放场景内开展各类示范场景应用的,且年度投资额大于300万元,最高给与场景建设或运营费用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

六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主要从优化营商环境出发,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支持企业在嘉善开展开放道路测试工作。并对举办长三角以及全国性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活动的机构,每年最多选取5个规模最大的,按活动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次活动最高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四、执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0年12月30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县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五、咨询渠道

解读机构:嘉善县经信局;联系方式:0573-84228532。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