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嘉善县供电公司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供电企业有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转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21〕10号),特制定本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善县供电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办公地址:嘉善县车站南路85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30 邮箱地址:112450776@qq.com 传真:0573-84033426 电话:0573- 82427208 信函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车站南路858号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善县供电公司 办公室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供电企业基本情况 2.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有关信息。 3.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4.供电质量情况。 5.停限电有关信息。 6.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7.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供电服务热线、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投诉渠道。 8.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相关信息。 9.可开放容量有关信息。 10.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可通过嘉善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shan.gov.cn/“网上国网”APP、自助查询机、营业厅宣传资料、上墙资料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 (三)公开时限 按照《关于转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21〕10号)的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及更新维护。 三、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企业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以下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以申请获取。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国网嘉善县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企业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及时限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将给予指导和释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公司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公司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属于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联系电话: 0573-84228064 , 传真号码:0573-84228060,通信地址:嘉善县人民大道126号,邮政编码:314100。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费用
本单位依申请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我单位未依法履行企业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善县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监督部门投诉,电话:0573-82427208,同时也可以向浙江能监办12398投诉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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