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文件制定背景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目前,我镇服务业发展趋势向好,但总量不大,结构简单,发展仍较为薄弱。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服务业发展需要优化服务业发展结构,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为了我镇服务业跨越式发展,促进服务规模结构和质量效益“双提升”,践行“双示范”要求,有必要制定相关发展政策,完善基础配套设施,进一步推动我镇服务业的更优、更快、更高发展。 我镇注册服务业企业641家,主要涉及批零贸易、房地产、商务服务和住宿餐饮等领域。其中,人力资源公司有14家,占服务业企业的2.2%。我镇工业发展迅速,人力资源需求较大,急需鼓励发展人力资源公司,补全市场缺口;生产性服务业共有119家,占服务业企业的18.6%。发展结构不够平衡,总体难以实现高效发展。随着服务业发展布局逐渐清晰,市场偏向于可持续、高效发展模式,对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的需求日益高涨。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18〕2号)和《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补充意见》(善政发〔2019〕33号)文件精神,参考周边乡镇政策,结合姚庄实际情况,出台本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说明 围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平台两大板块,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以提升产业结构,引导服务业转向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1.给予新注册、新进规或小升规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符合注册资本或营业收入条件); 2.给予新设立或完成股改的服务业股份制公司一次性奖励(符合注册资本或营业收入条件); 3.鼓励企业进行主辅分离; 4.新注册人力资源公司取得劳务派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平台: 1.对新设立且每年营业额增长20%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2.给予为平台引入税源型服务业企业的中介机构一定奖励; 3.针对新设立并在我镇实际开展业务的人力资源公司,制定分级奖励政策。 四、适用范围 1.本意见享受政策的对象为在本镇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的服务业企业。 2.凡当年度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特大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有证据能明确是企业主要责任的及其他重大偷漏税、骗取财政资金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有关奖励政策。 五、实施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30日起施行。 六、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姚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84775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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