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近日,嘉善县政府办印发了《嘉善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方案》,对于解决广大家庭婴幼儿照护的后顾之忧、释放全面两孩政策效果,满足群众服务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背景 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精准施策,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2019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工作”。2020年省政府将“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工作”列入民生实事项目。2019年市委、市政府将“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工作,着力破解托育难问题”列入重点工作。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 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44号)。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基本健全,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照护服务率逐年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 四、主要内容 1.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建立多部门合作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提升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2.支持和引导多方力量在社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服务点,并给予相关政策优惠。 3.开展托幼一体化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4.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 5.鼓励职工适龄子女较多的用人单位,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本单位职工子女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6.加快育婴、保育、保健及托幼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7.从场地、建筑面积、生活用房、室内装修、室外活动场所、食品安全和卫生保健制度及保健员、保育员、保安人员配备等方面,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 8.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流程,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举办人应当向县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举办人应当向县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举办人应及时到所在地的县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备案。 五、监督管理 1.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卫生健康、教育、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指导、监督和管理。 2.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智能终端设备,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信息化管理。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规范我县照护服务市场。 2.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完善政策措施。 3.加强要素保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4.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属地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 5.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力度。 七、指标解释 1.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该指标设置主要为推进婴幼儿健康检查,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计算公式为: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健康检查的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内常住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100%。此项指标2018年为90%左右,其目标值要求2020年达到90%,2025年达到95%。其数据来源为妇幼保健年度报表。 2.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该指标设置主要为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知识和能力。计算公式为:知晓科学育儿知识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人数/接受调查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人数*100%。此项指标2018年为70%左右,其目标值要求2020年达到80%,2025年达到90%。其数据来源为妇幼保健年度报表。 3.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该指标设置主要为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计算公式为:建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社区数/社区总数*100%。据全省调查统计,2018年此项指标为31.7%,为此要求其目标值2020年为“有所提高”,2025年为“明显提高”。其数据来源为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平台。 4.幼儿园托班设置率。该指标设置主要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计算公式为: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数/幼儿园总数*100%。据全省统计,此项指标2018年为34.8%,2020年不提具体要求,2025年要求“明显提高”。数据来源为教育部门信息管理系统。 5.婴幼儿入托率。该指标设置主要为满足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计算公式为:婴幼儿入托人数/常住3岁以下婴幼儿数*100%。据全省调查统计,2019年此项指标为5.5%,2020年不提具体要求,2025年要求“明显提高”。其数据来源为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平台。 6.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该指标设置主要为依法实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计算公式为:持有保育员、教师、执业医师(护师)等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岗人员数*100%。目前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没有依法持证上岗要求,拟通过5年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2025年目标值要求达到80%。数据来源为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平台统计。 八、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全县。 实施时间: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 九、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嘉善县卫生健康局。 (二)联系电话:0573- 8910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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