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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善县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10 17:21 浏览次数:

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城投集团、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善政发〔2019〕19号)精神,经研究并制定《嘉善县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善县教育局    嘉善县财政局

                     2020年4月7日

嘉善县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嘉善县关于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善政发〔2016〕3号)及《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善政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县财政安排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资金来源包括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以及可以由地方统筹安排的上级转移支付等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经费支持对象及内容

 

第四条  支持对象

1.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全县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补助内容

(一)建设补助

1.补助范围: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工新建、扩建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其中义务教育段学校必须按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Ⅰ类标准建设、幼儿园必须按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规划指标标准建设、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浙江省《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建设(中职学校参照执行)。

2.补助标准:享受与公办学校建设同等的规费减免政策,并按新建、扩建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800元。项目竣工后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待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并投入使用和取得合法权证后,分两年进行补助,具体比例为:第一年70%、第二年30%。

(二)生均补助

1.补助范围: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补助条件的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2.补助标准: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以每年3月份学籍注册人数为依据(不含3周岁以下的幼托班),对上一年度民办幼儿园星级评估结果为三星及三星级以上的每生每年予以700元公用经费补助,二星级及以下的每生每年予以500元公用经费补助。补助人数按省定等级幼儿园班额(以下简称规定班额)计算,不到规定班额的按实际人数计算,如超班额人数达到规定班额的30%及以上时,则取消该班级当年度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2)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事业费补助标准

以每年3月份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籍注册人数为依据,按本县上一年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不含基本建设经费,下同)的一定比例给予生均事业费补助。具体补助条件如下:

①义务教育段学校

非营利性的民办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以县教育局下达其招生计划内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学籍注册人数计算,生均补助标准为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的20%。嘉善县慈山教育集团各校区的经费补助办法按《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善政办发〔2018〕40号)文件执行。

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非营利性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以市、县教育局下达其招生计划数内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学籍注册人数计算,生均补助标准为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的15%。

(三)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奖励性补助

1.补助范围: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补助标准:

1)年度星级考评奖励。以每年3月份学籍注册班级数为依据(不含幼托班),按县教育局上一年度对民办幼儿园的星级评估结果以及幼儿园等级类别予以奖励,具体补助标准见下表:

   幼儿园等级年度星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五星级

12万元/班

10万元/班

8万元/班

四星级

10万元/班

8万元/班

6万元/班

三星级

9万元/班

7万元/班

5万元/班

二星级及以下

8万元/班

6万元/班

4万元/班

 

如班级实际人数比规定班额少5人及以上时,同比例核减该班级补助金额。

年度星级考评奖励实行按保教费收费分档补助的方式。补助比例按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差距分档确定。保教费为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1.2倍(含1.2倍)以下的,全额补助;1.2—1.4倍(含1.4倍)的,按75%补助;1.4—1.6倍(含1.6倍)的,按50%补助;1.6—2倍的,按25%补助。

2)幼儿园等级晋升奖励。以每年3月份学籍注册班级数为准(不含幼托班),当年度由二级幼儿园升级为一级幼儿园的,每班奖励2万元;当年度由三级幼儿园升级为二级幼儿园的,每班奖励1万元。

 

第三章  经费申拨、管理及监督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根据《嘉善县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嘉善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教〔2018〕85号)认定的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符合上级相关部门规定办学条件的全县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其中义务教育段学校必须为浙江省标准化学校。

(三)必须根据教育部门核准的计划招生数招生,必须执行相关招生政策,必须按相关部门的收费要求收费。

(四)确保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按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学生奖励和资助。

(五)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提交相关年度检查材料,年度检查合格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给予全额补助,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按奖励补助总额60%的比例补助,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补助。

(六)存在下列行为的民办学校(幼儿园)不得享受财政补助:

1.举办者抽逃资金、挪用学校经费、违反规定从学校提取资金的。

2.民办学校(幼儿园)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或抵押的。

3.民办学校(幼儿园)在办理教职工社会保险和提高教职工待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民办学校(幼儿园)擅自提高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第七条  申报及拨付程序

(一)符合建设补助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待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并投入使用和取得合法权证后向县教育局报送经费补助申请(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表1),由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审核后按补助进度比例分两年拨付到学校。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于每年6月底前向县教育局报送经费补助申请(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表2、附表3),经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审核后,一般于每年9月底前拨付到幼儿园。

(三)每年3月底前,申请生均教育事业费补助的民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向县教育局报送经费补助申请(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表4、附表5、附表6),由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审核后拨付到学校。

(四)申报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存在需整改现象的,当年度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推迟到学校整改完成后。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及绩效

(一)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二)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加强经费管理,取得的财政补助资金作为限定性收入管理,并单独核算。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一级幼儿园的该项支出比例不低于当年度补助总额的20%,二级的不低于30%,三级的不低于50%)、教师培训、提高教职工待遇、保障师生安全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如存在挪用财政补助经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当年度年度检查直接定为不合格并如数追回补助资金,取消以后两个年度财政补助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享受财政补助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其财务收支接受县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将定期组织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县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嘉善县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善教〔2018〕86号)同时废止。原《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善政发〔2016〕3号)和《嘉善县财政局  嘉善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嘉善县民办学校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善财行〔2017〕306号)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条款,按本办法执行。

 

附表:1.嘉善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建设补助申请表

      2.嘉善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班级学生名册

4.嘉善县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事业费补助申请表

5.嘉善县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名册

6.嘉善县慈山教育集团生均教育事业费补助申请表


附表1:

嘉善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建设补助申请表

学校(幼儿园)名称:

补助项目

补助金额

补助标准说明

建设经费补助


建筑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800元。




合   计



学校盖章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嘉善县教育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嘉善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时请附有关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等相关材料。本表一式3份,嘉善县财政局、嘉善县教育局、申请学校各执一份。

附表2:

嘉善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

幼儿园名称


幼儿园等级


举办人姓名


  

  


幼儿园地址


规定班额

小班:      人/班;中班:      人/班;大班:      人/班

 

申请奖补资金

补助项目

      

申请金额

核准金额

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上一年度星级评估被评为      星级;小班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      人,中班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      人,大班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      人,合计补助      人。



年度星级考评奖励

学校等级为    级;上一年度星级评估被评为      星级;保教费收费标准为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      倍;该学年第二学期的学籍系统注册班级数      



等级创建奖励

         月升级为     级幼儿园。



年度检查情况




合计申请奖补金额总计



学校盖章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嘉善县教育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嘉善县财政局

审核意

(盖章)

   月   日

注:申请时请附《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名册》、办理社会保险的教职工人员清单及缴费情况、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情况报告等材料。本表一式3份,嘉善县财政局、嘉善县教育局、申请学校各执一份。

 

附表3: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班级学生名册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班级

学生姓名

户口所在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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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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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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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附表4:

嘉善县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教育事业费补助申请表

学校名称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年度检查情况


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数


核定的本县上一年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经费(元)


生均补助标准(元)


补助金额(元)


学校盖章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嘉善县教育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嘉善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时请附《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名册》、办理社会保险的教职工人员清单及缴费情况、上年度会计年度报告、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情况报告等材料。本表一式3份,嘉善县财政局、嘉善县教育局、申请学校各执一份。

附表5:   嘉善县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名册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班级

学生姓名

户口所在地

学籍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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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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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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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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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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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附表6:

嘉善县慈山教育集团生均教育事业费

补助申请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集团各学校学生总人数


年度检查情况


集团申请补助金额


职能科室核定补助金额


县教育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四份,嘉善县财政局、嘉善教育局、慈山教育集团、城投集团各执一份。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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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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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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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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