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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天凝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28 14:45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

第七次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切实做好我镇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9〕3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嘉政发〔2020〕1号)和《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善政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天凝镇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户口在本行政区内但在镇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本镇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实施

本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单位多、技术要求高、时间要求紧、工作难度大,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凝镇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镇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村、社区要在5月初组建普查工作小组,并于5月8日前上报镇人普办备案。普查小组组长由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任,村、社区主任(副主任)任副组长,村、社区统计员任业务副组长,组员由村、社区委员担任。并根据各村(社区)的普查对象多少来选聘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完成相应的普查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村(社区)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保障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者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强化工作保障。普查所需经费,由镇、村两级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村(社区)要落实办公场地,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六)开发普查资料。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全镇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附件:1.嘉善县天凝镇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村、社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小组组建情况登记表

 

嘉善县天凝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

嘉善县天凝镇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俞  娟(镇长)

副组长:周  勇(副镇长,分管统计)

李敏娥(镇党委委员,分管宣传)

成  员:夏  皓(党政办)

邱丽娟 (党建办)

史黎红(社会治理办)

贝静燕(社会事务办)

王定忠(财政财务办)

俞卫明(农业农村办)

薛  元(村镇建设办)

王群枫(经济发展办)

娄永根(经济发展办)

黄贤慧(派出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统计办),由周勇兼任办公室主任。普查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村、社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小组组建情况登记表

村(社区):        


注:此表在5月8日前报镇人口普查办公室。

(此页无正文)

 

姓    名

行政职务

办公室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抄送:县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人普领导小组成员。

天凝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印发  

 

信息来源: 天凝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