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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11 16:18 浏览次数:

善市监〔2020〕37

 


关于开展全县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所(分局)、各有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决策,根据全省市场监管(药监)系统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嘉善县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8日

嘉善县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口罩、防护服、红外体温计(额温枪)、呼吸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市场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价格有序。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在全县扎实开展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全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市监执法〔2020〕5号),结合嘉善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系列重要讲话和在浙江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局的工作部署,按照嘉善“双示范”要求,根据“两手硬、两战赢”的定位,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更强措施,统筹推进全县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交出专项整治高分答卷,展现嘉善“示范中的示范”、“窗口中的窗口”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全县专项整治行动,以问题为导向,对当前口罩、防护服、红外体温计(额温枪)、呼吸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重要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经营领域存在的各类乱象,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进行全面整治,严厉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案要案,有效保障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促进防疫物资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整治专班

为严格审查相关生产经营许可准入条件,把好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市场主体准入关,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的防疫物资应抽尽抽,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全面排查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流向,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追回处置,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查处。加强熔喷布、纺粘无纺布等重要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监管和垄断行为查处,成立专项整治专班。

总牵头:王永根

分管领导:张兆祥、沈建新、姚灿莲、沈明新、孙喆、徐学伟、王莉

牵头协调科室:综合执法队、办公室

    成员科室:法规科、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计量与科技评管科)、登记许可科、信用监管科(网络交易监管科)、市场合同广告监管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质量发展与标准化科、知识产权与商标专利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处置中心)、各所(分局)。

专班分成综合协调组、信息宣传组、案件查办组、帮扶指导组等四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日常工作,统筹编排、掌握了解全县专项整治行动;交办、督办、反馈总牵头人指示批示;做好部门协调,协调内部任务、分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长:朱澄、副组长:费建忠)

(二)信息宣传组。编发信息专报、组织新闻宣传、协调舆情监测、及时向上级反映整治情况;负责统计报表;参与专班其它工作。(组长:鄢留宝、副组长:朱澄)

(三)案件查办组。指导整治期间案件查处、法律适用;指导、协调重大案件的查处;收集整理曝光典型案例;参与专班其它工作。(组长:李楠、副组长:沈剑虹)

(四)帮扶指导组。严格市场准入要求,重点解决防疫物资市场准入、产品质量控制、认证认可、标准制定、检验检测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防疫物资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参与专班其它工作。(组长:汤志刚、副组长:蒋海林)

四、整治重点

(一)市场准入。把好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审查相关生产经营许可准入条件,规范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的经营范围登记。重点整治:1.企业购买样品送检、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的行为;2.企业未经许可违法违规从事相关生产经营的行为;3.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牵头领导:王永根,分管领导:沈明新、姚灿莲,责任单位:登记许可科、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综合执法队、各所(分局))

(二)产品质量。对国内生产销售的防疫物资“应抽尽抽”,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流向,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追回处置,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查处。重点整治:1.生产销售的医用防疫物资未经验证擅自变更主要原材料、生产制造商以及无生产批次记录、未经出厂检验放行、未经验证擅自改变应急产品有效期等行为;2.生产销售的民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防护效果等核心指标不达标的质量违法行为;3.防疫物资冒用厂名厂址、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和“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牵头领导:王永根,分管领导:沈建新,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计量与科技评管科)、综合执法队、各所(分局))

(三)市场价格秩序。加强熔喷布、纺粘无纺布等重要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监管和配合垄断行为查处。开展价格监测,及时跟踪企业生产销售、产品流向及价格水平,掌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重点整治:1.生产流通领域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2.配合省市局查处达成、实施协同涨价、分割市场、固定或限定转售价格等垄断协议行为;3.实施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牵头领导:王永根,分管领导:张兆祥,责任单位:市场合同广告监管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综合执法队、各所(分局))

(四)认证检验检测。充分发挥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在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严格规范其从业行为。重点整治:1.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未取得合法认证资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行为;2.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源不合法,伪造冒用他人证书、标志以及买证卖证的行为;3.认证机构虚假认证、为认证作假提供方便的行为;4.检测机构伪造报告、未经检验出具虚假报告以及超资质认定范围检验的行为。(牵头领导:王永根,分管领导:沈建新,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计量与科技评管科)、综合执法队、各所(分局))

(五)侵犯知识产权。强化防疫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重点整治: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规印制注册商标标识、不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2.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力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牵头领导:王永根,分管领导:孙喆、姚灿莲,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队、知识产权与商标专利监管科、各所(分局))

(六)网络销售。严格监督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入驻商家资质审核,开展网络销售防疫物资定向重点监测,规范网络销售行为,及时下架问题商品,化解处置网络违法风险,开展防疫物资和重要原辅材料线上线下一体化整治。重点整治:1.未经备案销售医用口罩、体温计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2.未经许可销售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3.网络经营者伪造资质、侵权假冒、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等行为。(牵头领导:王永根,分管领导:姚灿莲、沈明新,责任单位: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管科(网络交易监管科)、综合执法队、各所(分局))

五、整治阶段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自5月份开始,至6月底结束,为期2个月,共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自查排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

1.制定方案,成立专班(5月13日前)。党委会专题学习传达省局专项整治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县局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班。

2.召开会议,部署发动(5月15日前)专题召集重点市场主体和各科室、所(分局)负责人,专题部署整治行动。

3.摸底排查、掌握底数(5月20日前)。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的全面摸底排查,理清企业底数,确保排查到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治排查情况按属地做好汇总备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县局。

(二)整治查处阶段(5月20日至6月20日)

1.全面规范阶段。(5月20日至5月25日)。各科室、所(分局)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实地查看,集中人员力量开展全面整治,着力规范重点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经营行为。

2.全面查处阶段(5月26日至6月10日)。各科室、所(分局)综合运用各项法律法规,全面查处市场监管领域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经营领域存在的各类乱象。

3.整治攻坚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集中整治防疫物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重拳出击,查处一批影响恶劣、危害性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大案要案。

(三)规范提升阶段(6月20日至6月底)

1.建章立制,补齐短板(6月20日——6月25日)。要及时研究分析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寻找解决思路,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2.精准帮扶,助动发展(6月25——6月28日)。综合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和资源优势,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难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企业发展赋能助力。

3.总结经验,提升效果(6月28日——6月30日)。不断总结整治经验,提升整治成效,通过专项整治推进行业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要充分认识到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两手硬、两战赢”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特殊性,从讲政治的高度,从讲大局的维度和做示范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举全局之力,抽调专门力量,迅速开展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细落实。整治期间,县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要统筹谋划,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强化研判,督查通报,全力推进整治行动。各所(分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做好排查和监测工作,要结合各项日常监管工作,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二)压实责任,统筹推进。要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凝聚系统合力,坚持系统一盘棋意识,要整合市场准入、药械监管、信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监管、价格监管、法制、综合执法等职能,聚焦问题导向,集中系统力量,强势推进整治工作。许可条线要严把主体准入关口;药械条线要强化对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产品质量监管条线要强化非医用防疫物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信用监管条线要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协同各部门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应用,加大网络领域违法行为的监测发现和整治力度;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条线要加强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的价格监管,加大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综合执法条线要强化执法统筹,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形成执法震慑;法制机构要强化法制审查,确保整治行动依法推进。

(三)整合资源,共管共治。要整合资源,凝聚合力,巧借外力,合力推进整治工作。各所(分局)要借助第三方机构,发挥第三方协作监管优势,引导协管员、网格员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及时排查隐患,摸清底数。同时要加强横向互动和上下联动,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行刑衔接,实现执法联动,案源互通,信息共享,案件互送;密切与海关、商务、应急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强化出口产品质量检测、市场准入、许可审批、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联动;强化与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的信用惩戒,及时公示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和发动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投诉违法线索;要利用网络、微信等通讯渠道,及时收集案源线索。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法规,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从严从快查处打击,要打出声势,形成震慑。同时要做到精准施策、精准帮扶,打扶并举、疏堵结合,对于违法行为较轻、企业信用较好的企业积极指导自查自纠,充分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的执法要求。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宣传,及时报道整治成效、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请各所(分局)于5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人报信息宣传组。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所(分局)要及时汇总本辖区专项整治情况,《企业自查自纠表》(详见附件1)报信息宣传组汇总备案,《整治排查情况统计表》和《整治查处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3)于每周三下班前报送信息宣传组,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

信息宣传组联系人:

杨佩文,联系电话:15958393595

 

附件:1.《企业自查自纠表》

      2.《整治排查情况统计表》

      3.《整治查处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企业自查自纠表

企业名称:

联系人:


电话:

经营范围:医用口罩;民用口罩;呼吸机;防护服;额温枪

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熔喷布;无纺布;红外传感器

企业自查自纠发现存在问题

1、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审批或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是      请说明:

2、是否存在产品质量违法的行为。

        请说明:

3、          是否存在哄抬物价、国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的行为。

        请说明:

4、          是否存在认证检验检测违法违规的行为。

        请说明:

5、是否存在商标侵权、“傍名牌”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请说明:

6、          是否存在未经备案、许可擅自在网络销售防疫物资的行为。

        请说明:

7、          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请说明:

8、          是否在网上销售。

        请说明:

9、          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市场监管部门支持服务的问题:

 

 

(盖章)日期:


附件2

整治排查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生产企业类型                       

摸清底数(家)

已排查企业(家)

不合格企业数量

责令整改企业(家)

抽查企业数量 (家)

抽查产品(批次)

不合格产品(批次)

监督抽查批次不合格发现率(%)

网络监测(批次)


企业数

其中:出口生产企业


口罩

医用












民用












口罩小计












呼吸机












防护服












红外体温计(额温枪)












新冠病毒检测试剂












熔喷布












无纺布












红外传感器












其他生产企业












汇总数












填表说明:1.本表所称“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等各类防疫物资生产者。

2.本表填报的数据均为每周新增数,包括市场监管和药监部门数据。

3.同一企业生产多类产品时,按照所生产产品种类分别统计企业数。

 

附件3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印发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