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0〕7号 申请人:吴某某 住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东方名嘉南区某室 被申请人:嘉善县医疗保障局 地址:嘉善县魏塘街道谈公北路88号 第三人:嘉善县人民政府罗星街道办事处 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881号 申请人吴某某(法定代理人姚某)认为被申请人嘉善县医疗保障局未履行医疗保险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嘉善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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