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改善和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根据《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示范区执委会发〔2021〕3号)规定,决定调整我县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保健补助金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对户口在本县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长寿保健补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长寿保健补助金从老人年满100周岁的当月发给,发至老人辞世后的下个月为止。 二、长寿保健补助金由各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经费由当地财政安排,列“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 嘉善县民政局 嘉善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