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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保健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12 16:35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改善和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根据《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示范区执委会发〔2021〕3号)规定,决定调整我县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保健补助金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对户口在本县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长寿保健补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长寿保健补助金从老人年满100周岁的当月发给,发至老人辞世后的下个月为止。

二、长寿保健补助金由各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经费由当地财政安排,列“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

嘉善县民政局        嘉善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2日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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