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0〕34号
申请人:陈某
住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花园路某号
被申请人: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西路999号
申请人陈某请求责令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