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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朱某某不服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未在法定期限告知行政复议案
发布日期: 2021-01-14 16:56 浏览次数:

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0〕61号

申请人:朱某某

住址:河南省淮阳县鲁台镇墩卜村某号

被申请人: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820号

申请人朱某某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告知举报事项是否立案的处理结果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嘉善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