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0〕39号 申请人:邓某某 住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解放西路某号 被申请人: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820号 申请人邓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善市监投(举)结告〔2020〕F00518号《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嘉善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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