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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某某不服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安置方案行政复议案
发布日期: 2021-10-11 14:13 浏览次数:

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0〕81号

申请人:单某某

住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亭桥村某号

被申请人: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777号

申请人单某某不服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善土征〔2018〕第13*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嘉善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