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0〕81号 申请人:单某某 住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亭桥村某号 被申请人: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777号 申请人单某某不服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善土征〔2018〕第13*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嘉善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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