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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沈某不服嘉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发布日期: 2021-10-11 14:43 浏览次数:

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0〕82号

申请人:沈某

住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街道中山东路某号

被申请人:嘉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嘉善县魏塘街道谈公北路206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中     职务:大队长

申请人沈某不服嘉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33042116035301**),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嘉善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