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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嘉兴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
发布日期: 2021-10-11 15:14 浏览次数:


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0〕76号


申请人:嘉兴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嘉善县罗星街道乔克国贸中心某室

被申请人: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嘉善县魏塘街道谈公北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斌     职务:局长

第三人:孙某某

住址:嘉善县魏塘街道中山东路某号


申请人嘉兴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善人社工认字[2020]16**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嘉善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