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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陈某某不服嘉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案
发布日期: 2021-10-15 16:52 浏览次数:

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0〕99号

申请人:陈某某

住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月明社区某号

被申请人:嘉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嘉善县魏塘街道谈公北路206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中     职务:大队长

申请人陈某某不服嘉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决定书编号:33042116037616**),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嘉善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