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0〕99号 申请人:陈某某 住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月明社区某号 被申请人:嘉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嘉善县魏塘街道谈公北路206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中 职务:大队长 申请人陈某某不服嘉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决定书编号:33042116037616**),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嘉善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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