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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顾某某不服嘉善县人民政府惠民街道办事处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案
发布日期: 2021-10-21 16:02 浏览次数:

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0〕102号

申请人:顾某某

住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新光村某号

被申请人:嘉善县人民政府惠民街道办事处

地址:嘉善县惠民街道东升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卜国强   职务:主任

申请人顾某某认为被申请人嘉善县人民政府惠民街道办事处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向本机关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11月12日收到,经补证后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嘉善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