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1〕1号 申请人:蔡某某 住址:广东省廉江市新民镇老圩村某号 被申请人: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永根 职务:局长 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820号 申请人蔡某某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受理答复其提出的投诉举报行为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嘉善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