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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公告 编号:2021102701
发布日期: 2021-10-27 14:58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核,现将下列不动产权利人(个人、单位)的遗失(灭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业务编号

1

朱建明、张利娟

S0053483、S0053484、善国用(2012)第00203525号

罗星街道四季江南小区9幢4单元501室

公告单位: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7日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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