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学校(单位)、各成人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做好2021年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2号)、《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嘉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嘉教人〔2021〕1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依据嘉人社〔2016〕150号《关于印发嘉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善人社[2016]75号《关于印发嘉善县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和嘉教人[2021]142号《关于做好2021年嘉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开展。其中申报资格按上述文件中的申报条件执行,对农村任教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两校”任教要求可不作为申报条件。 二、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县要在2020年县域内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自主评聘整体改革试点县的基础上,深入做好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覆盖全县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各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学校应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方案(试行)》《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方案(试行)》《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建评聘组织,并具体组织实施。 学校的职称自主评聘工作方案有修改的,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并于10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以及市级教育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未纳入试点的其他中小学校(单位),职称评审工作仍按原办法执行。 三、全面实行评聘结合,根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嘉人社〔2020〕29号),严格遵循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单位要在县教育局下发的2021年各单位推荐评聘中、高级职称岗位指标数内开展评聘工作。考虑到全县幼儿园规模及人数,为更好地开展自主评聘试点工作,决定将全县各公办幼儿园中级、高级评聘岗位指标设置到学段,由学段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组建学科评议组和评审委员会专家组。玉兰幼儿园为本年度轮值园,评委会主任由轮值园所在专家担任,并严格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开展评审工作,按时召开评委会,评审结果反馈给各幼儿园,评审通过的人员由相关幼儿园按自主评聘程序做好岗位聘任工作。 四、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21〕29号)精神,今年高级教师及以下的职称申报与评聘工作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和发证等全流程在线、一网通办。各学校(单位)要抓紧完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教师业绩信息,在评聘中不得再让教师提供学校已经掌握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和佐证材料,切实减轻教师的非教学负担。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个人、法人账号登录,各评委会账号由人力社保部门分配。 五、参评人员如选择论文、著作(书籍)、课题总结、课程、教材等作为考核评价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组织开展相关鉴定工作,鉴定结论分为完全具备、具备、基本具备和不具备四个等次。高级论文鉴定结论有效期为三年,中级论文鉴定结论有效期为两年,已送鉴过的论文不得重复送鉴。送鉴的论文要附有效证明、证书、报刊等复印件(发表的请复印封面、刊号所在页、目录、论文内容页),原件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同时提交论文打印件或出版物复印件每篇3份,其中2份不署作者单位及姓名,另1份署作者单位及姓名。每篇论文均需作者提供400字以内的论文概要,说明论点、论据及论文的结构和思路。送鉴的论文以及《论文送鉴清册》(电子稿),以学校为单位于10月18日下午3:00时前,报送县教育学会左文骥老师(县教育研训中心内),联系电话:84273226,电子邮箱87856670@qq.com。 根据《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嘉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嘉教人〔2021〕142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参评对象送审论文的发表渠道,保障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对于申报者本人保证发表于正规纸质刊物的论文,其所在学校应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108.shtml)进行核实,经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交。在评审过程中凡发现送审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参加评审并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同时,对涉事个人和把关不严的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 六、根据上级部门通知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初定职称亦不能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对于已开展自主评聘工作的单位,市、县人社部门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中、初级职称初定,由自主评聘试点单位自主完成初定工作。教师系列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符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和任职时间规定,具体初定条件可参照相关文件。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八、材料要求 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稿(一式1份),学校(单位)要写全名(和学校公章一致)。 2.申报者的个人材料, (1)《材料清单》一式一份。 (2)《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导出,双面打印,用缝纫机走宽间距线装订。 (3)《综合表》一式两份(A3纸打印)。表格内容须由组织填写,经学校公示,并加盖公章。 (4)参评人员如选择论文、著作(书籍)、课题总结、课程、教材等作为考核评价条件的,需提供《鉴定结果》一式一份。 (5)对于经学校和教育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在职培训(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明需要提交)和真实性保证书、相关荣誉证书、论文、课题、参编教材、著作等材料,由教师个人在评审表中承诺如实填报,不再要求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德育工作考核表、师德情况考核表还需提交纸质稿。 3.非教育部门办的学校(单位),应提交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 4.报送材料中的评审表需从“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导出,其他有关表格及要求等可进入嘉兴教育网“教育人事”栏目,或“嘉善教育网教师频道栏”,从下载专区下载,按要求填写打印。 5.所有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6.材料报送地点: (1)自主评聘单位:各自主评聘学校。 (2)非自主评单位:局人事科(1401室),联系人:俞海红,电话:89102548,电子邮箱1005595108@qq.com。 九、时间安排 1.申报对象须在2021年10月25日前完成个人材料网上申报。 2.未开展自主评聘工作的单位,10月25日前汇总上报《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纸质+电子稿),教师个人相关职称评审材料:高级11月1日前上报,中级11月5日前上报。 3.已开展自主评聘工作的单位,材料上报时间由各单位自主安排。 4.县中评委评审时间:高级职称推荐评审11月上旬,中级职称评审12月中旬。 5.自主评聘学校评委会评审时间:12月1日--12月31日。 十、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关系到每一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试点学校是本校改革规则的制定者,也是改革工作的实施者,是推进改革的主体。要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严格按规定的工作程序操作。要切实增强推荐和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在广泛开展全体教师评议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今年的推荐评审工作。 县教育局将会同县人力社保局每年随机抽取若干学校开展职称复审工作。对自主评聘工作中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教师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复核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学校,责成其立即纠正;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暂停其自主评审的权限。 十一、根据全省数字化改革要求,今年所有职称评聘单位将统一使用“浙江省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评聘。为确保各单位掌握平台操作办法,更好地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经商县人社局,将择时召开2021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会议暨职称管理平台使用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21年度各单位推荐评审中、高级职称指标数 2.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嘉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嘉教人〔2021〕142号) 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2号) 4.2021年职称论文送鉴清册 嘉善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8日 附件1: 2021年度各单位推荐评审中、高级职称指标数 单位 编号 | 单位简称 | 高级 指标 | 中级 指标 | 备注 | 1 | 研训中心 | 1 |
| 非自主评审 | 3 | 嘉善中专 | 2 | 3 |
| 4 | 信息学校 | 1 | 7 |
| 5 | 高级中学 | 2 | 3 | 其中援川高级1 | 6 | 嘉善二高 | 2 | 4 |
| 7 | 嘉善中学 | 3 | 6 | 其中援疆一级1 | 8 | 嘉善一中 | 1 | 1 |
| 9 | 嘉善四中 | 2 | 2 |
| 10 | 泗洲中学 | 2 | 2 |
| 11 | 实验中学 | 1 | 1 |
| 12.1 | 里泽中心校中 | 1 | 1 |
| 12.2 | 里泽中心校小 | 1 | 3 |
| 13.1 | 姚庄中心校中 | 1 | 1 |
| 13.2 | 姚庄中心校小 | 1 | 4 |
| 14 | 嘉善五中 | 2 | 2 | 其中援疆高级1 | 15.1 | 大云中心校中 | 1 | 3 |
| 15.2 | 大云中心校小 | 1 | 4 |
| 16 | 干窑中学 | 1 | 2 |
| 17 | 嘉善三中 | 1 | 2 |
| 18.1 | 丁栅中心校中 | 1 | 2 |
| 19 | 陶庄中学 | 1 | 4 |
| 20 | 天凝中学 | 1 | 1 | 其中援疆高级1 | 21.1 | 浙师大附中 |
| 6 |
| 21.2 | 浙师大附小 | 2 | 4 |
| 22 | 硕士小学 |
| 4 |
| 25 | 实验小学 | 2 | 6 | 其中援疆高级1 | 26 | 实验二小 | 1 | 4 |
| 27 | 吴镇小学 | 2 | 1 |
| 28 | 杜鹃小学 | 2 | 4 |
| 29 | 车站路小学 | 1 | 1 |
| 30 | 泗洲小学 | 1 | 4 |
| 31 | 城西小学 | 1 | 4 |
| 33.2 | 华二附校小 | 1 | 1 |
| 34 | 惠民小学 | 1 | 4 |
| 35 | 大通小学 | 1 | 1 |
| 37 | 干窑小学 | 1 | 2 |
| 38 | 范泾小学 |
| 1 |
| 39 | 西塘小学 | 1 | 2 |
| 40 | 大舜小学 | 1 | 2 |
| 41 | 下甸庙小学 |
| 1 |
| 42 | 俞汇小学 | 1 | 2 |
| 43 | 陶庄小学 | 1 | 2 |
| 44 | 逸夫小学 | 1 | 2 |
| 45 | 天凝小学 | 1 | 2 |
| 46 | 洪溪小学 | 1 | 2 |
| 47 | 杨庙小学 | 1 | 2 | 其中援疆高级1 | 48 | 各公办幼儿园 | 3 | 10 | 其中援疆高级1 | 93.2 | 教育局事业 | 1 |
| 其中援疆高级1 | 98 | 各成校 | 1 |
| 非自主评审 | 合计 | 59 | 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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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推荐指标包含初定中级及援疆(川)职数。 善教人〔2021〕159号附件2:嘉教人[2021]142号《关于做好2021年嘉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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