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上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婺城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11-02 11:25 浏览次数:

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婺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金政〔202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岭上乡建制,将原岭上乡上堂村、后畈村、群乐一村、群乐二村、后坞村、百善村、高塘村等7个行政村划归塔石乡,将原岭上乡下坞村、岭上村、黄岩孔村、蒋畈村、黄麻山村、里门殿村、石埠头村、东会村、苏村村、邵家源村等10个行政村(已撤销)区域范围划归汤溪镇。调整后,塔石乡辖22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塔石村;汤溪镇辖39个行政村、1个社区,镇政府驻汤溪村城中路49号。

你市及婺城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编制由金华市婺城区自行调剂解决。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婺城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pdf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