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和《嘉善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善民文〔2020〕66号)精神,经审批,2021年11月份,我县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有 2256 户 2914 人,本月核定救助资金 1917458 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本月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1.新增低保对象 9 户 16人,月增发救助金 13052 元; 2.核准停止享受低保对象 19 户 26 人,月停发救助金9988元; 3.低保对象涉及 14 户 14 人,调增救助金1990元;低保对象涉及 23 户36 人,调减救助金 7627 元; 二、各镇(街道)要及时做好新增救助对象的长期公示。 三、各镇(街道)要在11月10日前将救助金发放到户,确保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 四、各镇(街道)发放救助金时,要同时将《救助证》发到低保对象手中,以保障他们的权益。 五、各镇(街道)要及时掌握贫困户情况,在每月20日前书面上报低保对象新增、变更情况,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特此通知。
嘉善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2日 2021年11月份低保家庭救助信息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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