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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09 11:05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嘉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和《浙江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9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全力做好“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引导农村商贸企业与电商深度融合,以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为重点,以“线上线下融合”和“上行下乡结合”为抓手,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产品上行和市场运营体系、农村电商产业集聚体系、农村电商人才培训体系、电子商务对口帮扶,实现县域商业、农民收入、农村消费三提升,满足农村居民美好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资源,做强产业。依托嘉善县接近上海的区位优势、五色农业产业带的农业优势、文化历史底蕴和生态资源,以“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为载体,加快培育嘉善县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充分挖掘嘉善县优质农特产品资源和生态旅游资源,加快资源整合和协同发展,全方位、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推动嘉善农村电商发展。

(二)强化统筹,分步实施。围绕全县电商产业发展规划,以市场为基础,企业为主体,加强整体部署和统筹谋划,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行,优化资源配置,分年度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释放农村电商潜力。

(三)加强创新,协同发展。充分发挥特色农业、优势区位和文化生态等资源优势,结合自身实际,打破传统思维束缚,积极探索创新,加强综合示范工作体系创新、生态创新和项目创新,注重农村电商发展与旅游、文化、生态产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有序推进传统涉农企业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

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载体,聚焦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构建高效通畅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以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为引领,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产品上行和市场运营体系、农村电商产业集聚体系、农村电商人才培训体系、电子商务对口帮扶。

到2022年,全县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力争达到12亿元;建成“1+9+N”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即建成1个县级物流公共配送中心,9个镇(街道)物流中转服务站,提升改造60个农村电商服务点,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建成功能完善、具备高服务水平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提升改造电商专业村2个,电商镇1个,强化产业集聚水平;强化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开展分层次的电商人才培训2000人次以上,其中实操培训1200人次以上。

四、主要内容

(一)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建设县级物流共配中心。建立县级物流公共配送中心,聚焦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问题,引导县邮政、供销、商贸、快递、农产品、交通等资源以市场化方式进行合作,积极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推动快递配送线路整合,进一步提升农村物流配送市场化运营能力,实现物流降本增效。(责任部门: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局、县邮政管理局、县供销社、县交投集团、各镇〔街道〕)

2.推进电商服务站(点)功能提升。构建以县城为中心,重点镇为中转,村级服务点为基础、到户配送为终端的三级物流体系。合理优化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布局,进一步提高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覆盖率。继续深化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提升改造工程,打造一批示范站(点),聚焦服务于政府、企业及农民,在提供邮政业务的基础上,整合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快递收发、产品对接、品牌建设、政务服务和金融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一站多能”。(责任部门: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管理局、县政务数据办、县供销社、各镇〔街道〕)

(二)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3.建设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中心。扩大县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服务规模、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流程,整合品控、品牌、认证、培训、营销等服务,为农产品上行提供配套服务,发挥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指挥中枢”作用。改造提升5个镇电商公共服务站、提升一批村级电商公共服务示范点,建成“1+5+N”的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网络。建成一站式数字化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在线申报及服务资源获取、电商大数据服务、电商公共服务网点数字化标记等功能,将县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的数字化公共基础设施。(责任部门: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各镇〔街道〕)

(三)农产品上行和市场运营体系。

4.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及运营推广。以“银加善”区域公用品牌系列产品为重点,打造嘉善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授权达标农产品使用区域品牌,提升其附加值与商品化程度。通过品牌策划、工艺提升、包装设计、营销推广等手段,培育提升“银加善”区域公用品牌。加强品牌管理,通过参加各类涉农活动,以及通过知名电商网站、微商、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平台做好线上线下融合的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县传媒中心、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县城投集团、各镇〔街道〕)

5.优化农产品上行网络。以嘉善县白色食用菌、绿色蔬菜瓜果、蓝色淡水养殖、彩色花卉苗木、金色粮食等为主体的“五色农业产业带”形成的各类名特优农产品为基础,加强农产品线上线下营销。通过设立专柜、建设连锁店、组织农产品电商资源对接会活动等方式,建设农产品线下销售渠道体系;通过对接主流电商平台和短视频平台,初步建立覆盖网店、直播、小程序、社区拼团等方式的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体系;通过在旅游景区、民宿、农贸市场、社区等地建立OTO体验店,建设农产品新零售渠道。(责任部门: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管理局、县供销社、县城投集团、各镇〔街道〕)

6.培育农村电商市场主体。鼓励嘉善县大学生、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低收入农户等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创业创新,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氛围,注入活力与生机。鼓励嘉善传统商贸、物流、供销、邮政、金融等各类企业主体,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各类电商平台转型升级,引导平台在农产品上行方面提供选品、流量、物流、配套服务等优惠和便利。(责任部门: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邮政管理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供销社、各镇〔街道〕)

7.加强农产品品质监管。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农产品保鲜、加工与流通质量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以溯源应用倒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抓好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四)农村电商产业集聚体系。

8.加快培育提升电商镇、电商专业村。推进以电商村、电商镇为载体的农村产业集聚,发挥本地产业优势,打造“一村一品”“一镇一品”模式,突出差异化发展,引进优质电商企业和服务机构,完善物流仓储、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配套支撑。加强电商专业村(镇)抱团合作、横向联动、纵向集聚,强化竞争优势,成为农民就业创业、增加收入的主要阵地,逐步形成以农产品、手工艺、乡村旅游等产业为基础的电子商务集聚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各镇〔街道〕)

(五)农村电商培训体系。

9.针对基层干部、创业青年、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开展分层次的农村电商培训。在传统培训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实操培训,丰富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培训内容,运用线上线下灵活培训方式,提升电商新模式的普及应用程度。组织编写农村电商标准化教材,内容可操作,通过网站、公众号、宣传材料等途径向社会免费公开。建立健全农村电商培训转换机制,发展“订单式”等新型农村电商培训模式,加强培训后的成果检验和实操测评,指导对接就业用工,注重培训后服务而非“一锤子”培训。(责任部门:县商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妇联、各镇〔街道〕)

(六)电子商务对口帮扶。

10.充分利用嘉善县农产品资源对接产销会、电商博览会、数字贸易交易会等各类活动和平台资源优势,帮助对口帮扶地区销售当地特色农产品,面向帮扶地区开展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培训。(责任部门: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妇联、各镇〔街道〕)

五、工作计划及时间节点

(一)启动阶段(2021年10月底前)。进行全面调研和梳理,对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情况、产业发展情况、农村电商发展基础、行业配套、公共服务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挖掘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优势资源。制定完善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实施方案、成立嘉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宣传发动嘉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二)建设阶段(2021年11月-2023年3月)。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招投标,从嘉善农村电商顶层设计着手,外聘农村电商示范县专家作为嘉善农村电商发展顶层战略咨询顾问,全面推进农村电商项目建设工作。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关于项目中期绩效评价的考核指标要求,积极做好自评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结合项目中期绩效评价整改项及结果,总结经验,查漏补缺,进一步深入推动、完善各项工作,持续提升项目实施效果。

(三)终期验收升级阶段(2023年4-5月)。做好项目最终验收准备工作,接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开发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最终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数据办、县供销社、县邮政管理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传媒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城投集团、县交投集团、各镇(街道)主要领导及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嘉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县商务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商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加强资金管理。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产品上行和市场运营体系、农村电商产业集聚体系、农村电商人才培训体系、电子商务对口帮扶等方向,并加强对中央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电商平台和资源,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规范项目管理。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建设项目以“谁建设、谁负责”为基本原则,通过验收后安排补助资金,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和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择机开展综合示范绩效评价。

(四)做好信息报送。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信息报送和公开,加强工作宣传,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及时更新项目进展、资金拨付以及项目绩效评价等结果。总结一批优秀经验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嘉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项目表

2.嘉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管理办法

3.嘉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 

嘉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项目表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进度安排

绩效目标

中央财政资金安排(万元)

1

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县级物流

共配中心

升级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共同配送,着力提升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

2022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方案,至少3家物流快递企业参与共配体系建设;建设1套农村物流配送信息系统;完成共同配送设备、车辆的购置。

2023年3月底前:共同配送体系全面建成并启动。

建设1个县级物流共配中心,整合快递物流、农业合作社等资源,累计整合物流快递企业不少于3家,同时具备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功能;完成1套农村物流配送信息系统,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打造集订单管理、车辆跟踪、货物查询跟踪、售后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物流综合体系。

150

推进电商

服务站(点)功能提升

拓展现有村级服务站(点)功能,助力服务站(点)盈利水平稳步提高。

2022年3月底前:打造10-12个电商服务站点示范标杆。

2023年3月底前:累计提升改造电商服务站60个以上,实现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点)服务覆盖率100%。

建成“1+9+N”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初步建成1个县级物流共配中心、9个镇(街道)物流中转服务站,提升改造60个村级物流服务点;拓展农村电商服务点收寄快递、政务服务、金融服务、农产品代购代销、生活缴费、福利彩票等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一站多能”,站点经营持续性显著提高;实现快递进村通达率100%;配备物流信息系统,推进站点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累计打造农村电商样板服务站点10-12个。

150

2

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中心

建设提升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专业运营团队;整合、优化和提升镇和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电商公共服务数字服务系统;培育和孵化一批电商企业、主播和品牌;组织各类资源对接、论坛、创业大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2022年3月底前:初步建成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完成2-3个镇和10个村级电商服务样板示范点的改造提升;启动数字化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组织至少1场资源对接活动、论坛等活动。

2023年3月底前:全面建成“1+5+N”的电商公共服务网络;完成数字化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累计组织至少5场资源对接活动、论坛等活动。

建成集产品展示体验、公共直播、企业培育、品牌孵化、实操培训、包装设计、资源对接等功能于一体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成一支不少于6人的专业运营团队;建成“1+5+N”的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网络,行政村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其中,改造和提升至少3个镇电商公共服务示范站、10个村级电商公共服务样板示范点,拓展站点服务功能;建成一站式数字化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在线申报及服务资源获取、电商大数据服务、电商公共服务网点数字化标记等功能;组织至少5场资源对接活动、论坛等活动。

300


3


3


农产品上行和市场运营体系


农产品上行和市场运营体系

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及运营推广

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开发、标准体系建设及包装设计;区域公用品牌线上线下样板店建设;区域公用品牌上下游授权合作伙伴拓展;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广及产销对接活动组织。

2022年3月底前:开设1个区域公用品牌网店,设立至少1个线下旗舰店;研发至少10个农产品网货产品、3款区域公用品牌包装设计;区域公用品牌授权合作企业新增5家;组织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广活动不少于1场。

2023年3月底前:累计研发至少50个农产品网货产品、10款区域公用品牌包装设计;区域公用品牌授权合作企业数量累计达到30家;组织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广活动累计不少于3场;建立“银加善”区域公用品牌的新媒体宣传推广体系,拍摄区域公用品牌系列宣传短视频1套。

开设1个区域公用品牌网店,设立至少1个线下旗舰店;建立农产品网货数据库,研发至少50个网货产品;研发设计至少10款区域公用品牌包装设计;建立5个农产品供应链标准体系,包括种植、选品、质量、包装、溯源标准;区域公用品牌授权合作的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合作伙伴数量累计达到30家;主办、协办和参办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广活动不少于3场;区域公用品牌产品销售累计不少于500万元;开通宣传“银加善”区域公用品牌的电商农产品新媒体渠道,通过微信、微博、百度、抖音、快手等宣传推广,策划并拍摄区域公用品牌系列宣传短视频1套;项目期内发布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的新闻通稿不少于8篇,媒介分发不少于30家。

360

优化农产品上行网络

农产品线下销售渠道体系建设;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建设;农产品新零售渠道建设;主办和参与组办农产品直播带货活动;组织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

2022年3月底前:完成10个农产品线下销售网点的建设;建立至少3家OTO体验店;开发建设至少3种以上线上销售渠道;组织各类直播带货和产销对接活动不少于5场。

2023年3月底前:累计建设20个线下销售网点、8家OTO体验店,实现多种线上销售渠道;累计组织对接各类直播及产销对接活动18场;初步建成农产品B2B采购配送体系;累计完成农产品销售5000万元。

通过设立专柜、建设连锁店等方式,建设不少于20个农产品线下销售网点;对接至少2家主要电商平台和短视频平台,初步建立覆盖网店、直播、小程序、社区拼团等方式的线上销售渠道体系;在旅游景区、民宿、农贸市场、社区等建立8家OTO体验店;建立1个农产品B2B采购配送体系,链接农业,服务终端企业客户不少于20家;组织各类直播电商节庆、带货或促销活动不少于6场;组织、参与线上或线上线下结合的产销对接活动12场以上;上述各类渠道,累计农产品销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300

3

农产品上行和市场运营体系

培育农村电商市场主体

培育一批适应电商发展的经营主体,带动农产品上行。

2022年3月底前:培育提升农产品网店6家。

2023年3月底前:累计培育提升农产品网店16家以上,电商企业品牌3个以上。

积极搭建农产品电商供应链,培育一批适应电商发展的经营主体。针对粮油、蔬菜、水果、水产、花卉等优选农产品开展提升改造,积极挖掘、开发嘉善区域内特色小吃、糕点等地方特产以及手工艺品等,培育提升农产品网店不少于16家;建设农村电商公社之家,吸引农创客主体及电商类相关企业集中入驻或挂牌。

300

加强农产品品质监管

开发嘉善农产品溯源体系,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查询展示等设施设备。

2022年3月底前:建设1套嘉善农产品溯源体系。将不少于10家嘉善本地电商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等纳入溯源体系。

2023年3月底前:将不少于20家嘉善本地电商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等纳入溯源体系。

建设1套嘉善农产品溯源体系,将不少于20家嘉善本地电商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等纳入溯源体系,拍摄原产地溯源视频,实现本地农特产品上网、二维码扫描、触摸屏等方式追溯,提供农特产品从生产源头到销售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息。

100

4

农村电商产业集聚体系

加快培育提升电商镇、电商专业村

对现有电商专业村和电商镇开展提升改造,打造省级电商镇、专业村。

2023年3月底前:提升改造电商专业村2个,电商镇1个。

围绕嘉善县主导产业,重点提升改造1个电商镇,2个电商专业村,打造至少1个省级电商镇或专业村。

80

5

农村电商培训体系

农村电商

培训

针对基层干部、创业青年、返乡农民工等开展分层次的实操培训,加快建立农村电商培训机制;组织编写农村电商实操培训教材用于培训工作,内容可操作,通过网站、公众号、宣传材料等途径向社会免费公开。

2022年3月底前:初步编写完成1套农村电商培训教材;开发至少5门以上数字化在线课程;组办各类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活动不少于10场,且不少于600人次。

2023年3月底前:提升农村电商培训教材,累计开发至少10门以上数字化在线课程;组办各类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活动不少于30场,且不少于2000人次;打造数字乡村嘉善实训基地,对接主要电商平台的培训认证体系。

编写一套农村电商标准化教材,开发至少10门以上数字化在线课程;建立分类分层农村电商培训体系,组办各类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活动不少于30场,且不少于2000人次;通过培训,转化指导学员注册开设网店数量不少于80家,培育各类电商创业带头人不少于5人;指导学员开设直播账号不少于50个,并培养10名优秀主播;打造数字乡村嘉善实训基地,对接主要电商平台的培训认证体系。


200

6

电子商务对口帮扶

电商对口

帮扶

通过对接会、展览会、交易会、洽谈会、网上对接等各类形式,组织开展农特产品资源对接会,助力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营销推广;为帮扶对口地区提供专业化电商培训,重点开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内容的培训。

2022年3月底前:组织帮扶资源对接会3场以上,完成帮扶培训120人次以上。

2023年3月底前:累计组织帮扶资源对接会6场以上;完成帮扶培训200人次以上。

组织、参与线上或线上线下结合的产销对接活动6场以上;开展对口帮扶地区的专业电商培训不低于5场次,完成帮扶。

60


附件2


嘉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浙江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94号)的要求,结合嘉善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善县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实施的所有单位和企业。县商务、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与《嘉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嘉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基本信息等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嘉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项目管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   项目管理内容

第五条  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三个方面。

(一)进度管理。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

(二)运行管理。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  

(三)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标准》,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补发补助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强工作力度,延期验收。

第三章   项目管理原则

第六条  项目管理坚持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

(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原有资源改造。

(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三)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节点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附件3


嘉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嘉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规范和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浙江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94号)、《浙江省财务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清算下达2020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20〕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嘉善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用于嘉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加快电子商务在嘉善县推广应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项目核算管理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根据上级示范县建设的总体要求,并结合嘉善实际科学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

(三)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方向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资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如下内容:

(一)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嘉善县邮政、供销、商贸、快递、交通等资源整合,着力提升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推进村级服务站(点)功能和模式迭代。

(二)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县级服务中心功能和作用发挥,扩大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服务规模、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流程。

(三)农产品上行和市场运营体系。培育农村电商市场主体,推动各类电商平台转型升级,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

(四)农村电商产业集聚体系。打造特色化电商专业村(镇)。逐步形成以农产品、手工艺、乡村旅游等产业为基础的电子商务集聚区。

(五)农村电商培训体系。加大对大学生、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基层干部等人群的培训力度,打造一支农村电商队伍。

(六)电子商务对口帮扶。以农产品资源对接产销会等活动为载体,帮助对口帮扶地区实现增收和致富。开展帮扶培训。

以上资金使用方向根据实施方案中初步资金预算范围内执行,如遇具体项目调整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项目间适当调整资金使用额。

第三章  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共同管理,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县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资金安排建议、资金使用方案,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审、验收、监督管理。

(二)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共同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三)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参议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建议和资金使用方案,办理专项资金的拨付,会同县商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重点是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产出和社会、经济效益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安排进行公开招投标,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宣传、培训及维持园区、公共服务、物流配送等项目正常运营的,应本着杜绝浪费、节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八条  资金拨付。

(一)承办企业在中标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后,签订合同拨付第一笔资金;项目建设完成规定进度并验收后拨付第二笔资金;项目完成中期验收后,拨付第三笔资金;项目最终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二)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上述进度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批复。

(三)完成规定进度后,县商务局组织专家进行县级验收。

(四)县级验收通过并经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善政办发〔2021〕39号(关于印发嘉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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