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现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予以公布。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