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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10 10:29 浏览次数:

各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发展,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社会公信力,根据《浙江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现就做好全县2021年度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符合首次评定条件,且经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评定方式及程序

本次评定工作为四级人民调解员评定。由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核后,报嘉善县人民调解协会评定。

三、申报材料

人民调解员申请等级评定,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报送材料清单一份;(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报表(附件1);(三)本人免冠白底二寸彩色近照2张;(四)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五)由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从业时间证明和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各类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六)参与调解的人民调解卷宗复印件5个以上。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深入领会《办法》规定,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并于3月12日前将四级人民调解员申报材料报县人民调解协会。同时,及时做好等级人民调解员信息更新维护工作。

联系人: 沈红霞    联系电话:84057658


附件:1.四级人民调解员评定申报表

          2.浙江省等级人民调解员统计表


嘉善县人民调解协会

2021年2月23日


四级人民调解员评定申报表.docx

浙江省等级人民调解员统计表.xls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