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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22 10:49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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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以下称农业“双强”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走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路子,围绕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目标,突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导向,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全面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实现“一年大突破、三年大跨越、五年创一流”,成为农业高质高效、农民持续增收的农业现代化省域样本。

到2025年,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6.5万元/人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4万元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1%,新增重大农业科技标志性成果100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0家,每千名农业从业人员拥有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人员4名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4%以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1%以上;农业(除海洋捕捞、林业外)亩均产出率达到1万元/亩以上;土地规模经营比例达到68%左右,100亩以上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经营占比达到60%。

二、实施科技强农行动

(一)加大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聚焦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绿色智慧高效农业、农产品质量与生命健康,实施现代农业生物重大基础研究专项。加快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吸引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来浙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农业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联合体。支持农业领域省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累计建成农业领域高能级创新平台10个以上、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3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大种子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评价、挖掘利用,构建“1(核心库)+10(专业库)+N(特色圃场)”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成种质资源库(场、区、圃)100个以上。加强精准育种等技术研发,推进“数字化+育种”,育成新品种200个以上。扩大南繁基地等良种繁育基地面积。组建浙江种业集团,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省林业局)

(三)大力实施优地增粮。严格保护81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新建或提标改造高标准农田50万亩以上,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建设设施齐全、土壤肥沃、科技先进、高产高效、绿色生态的绿色农田,建设1000片以上千亩方、万亩方集中连片永久基本农田。实施土壤健康行动,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推行“田长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四)全面促进农业优品提升。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大力打造“浙字号”农业品牌。组织开展“一县一品一策”行动,打造100个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全面推进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开展主要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培育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每年评选“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企业20家以上。培育农产品地理标志200个以上、绿色食品2500个以上。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推进农业绿色化生产。大力推进农作制度创新,推广应用间种、套种、轮作等方式。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推广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强化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发展,集成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健全秸秆综合利用、肥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机制。集成应用种养环节碳减排和节能低碳农产品加工技术,促进生态碳汇资源培育和开发。(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科院)

(六)加快发展智慧农业。建设浙江数字“三农”协同应用平台,全面推行“浙农码”。推广“产业大脑+产业地图+数字农业工厂(基地)”发展模式,建设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数字农业工厂各100个。打造国家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数字农业先导区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大工厂化农业攻关。加强动植物检疫防疫等数字化监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科院、省大数据局)

(七)打通农业科技转化“最后一公里”。组建农业农村“三农九方”科技联盟。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每年实施成果转化项目300个以上,建设省市县产业技术团队500个,建成高品质科技示范基地200个以上。实施农业新品种选育“百品万亩”工程。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允许农技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前提下,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省市县每年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1万人次。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科院)

(八)积极培育适应科技创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户转场、场入社、社提升”行动,新培育家庭农场1万家以上,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稳定在5000家以上。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倍增计划,省级以上达到1000家,重点支持培育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实施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促进“两进两回”。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农村实用人才25万名以上。深化“三位一体”改革,组建产业农合联500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

(九)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创新。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打造100个农业全产业链,其中100亿元以上的省级标志性产业链10个。加强农产品产地初级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和质量安全的相关技术攻关,支持涉农县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出口园区。健全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节点,建设一批国家和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每个乡镇至少布局1个生鲜冷冻食品零售网点。探索开展农业全产业链评价监测。(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

三、实施机械强农行动

(一)建立先进适用农机具需求清单。以适应丘陵山区、设施大棚和家庭农场的微型化、轻便化、多功能农机装备为重点,梳理先进小型农机具清单、特色主导产业农机装备需求,编制主要环节农机具需求清单。建立小型农机具科研导向目录,实行重点需求项目“揭榜挂帅”制度。组建省农机装备创新研发推广联盟,建立产学研定期对接和会商机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二)加快补齐重点领域农机研制使用短板。加大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农业机械研制推广力度。支持开展主导产业全程机械化试点,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和标准。调整扩大享受购机补贴政策的设施大棚宜建区域范围。分地域、分品种制定大棚建设标准,推广智能化大棚。将列入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首台套农机装备,优先纳入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

(三)分产业推广先进机械装备。优化育秧育苗、粮食烘干、稻米加工、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和规划布局。推进耕作水平控制等全程装备应用,加大保鲜仓储、产后加工的集成配套,建设100个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和600个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发展智能温室、农业机器人、智能采摘收获等设施装备。推广畜牧业洗消饲喂、养殖等智能设备,推进海洋捕捞设施及渔获物分拣分级、水产养殖机械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四)培育壮大先进适用农机具产业集群。强化农机装备质量与标准体系化建设。加强国外先进技术引进,鼓励开展农业传感器、农业物联网设备、智能控制生产流水线、智能灌溉系统、农业机器人等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提升永康动力耕作机械和园林机械等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在联合收割机、茶叶生产加工机械等优势农机制造领域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浙江农机品牌。(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深化农机农艺融合。健全农机农艺协作攻关机制,推进播期、行距、行向的标准化,形成与机械化相适应的农艺方式、作业规范、质量标准。改进品种选育、农作制度、栽培和养殖模式,优配适应性强、针对性好的农机装备。加强国内外农机农艺融合成功模式的引进、试验和推广。(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

(六)加大基础设施宜机化改造。推进农田、果园、茶园等标准化建设。把耕作田块小变大、陡变平、弯变直,以及电力输送、机耕路的互联互通作为高标准农田项目验收的重要指标。支持丘陵山区机耕道路、林间作业道路等建设,注重农机下田坡道设计与建设,加快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档升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七)做大做强农机综合社会化服务。加强县域统筹布局,建设农事服务中心300个。打造一批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支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对粮食烘干中心、农事服务中心按农用排灌脱粒电价计算作业电费。培育发展“全程机械化+”新型专业服务组织,推广“农机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购买+农民租用”等模式。建设数字化农机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电力公司)

四、加大政策支持和保障

(一)优化提升农业“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的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分别比周边高20%以上。推进“一县一平台”建设,打造100个现代农业园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由所在地根据园区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吨粮标准”建设,完成高效节水灌溉27万亩,田间道路通达度、有效灌溉覆盖率均达到100%,保障全省70%以上的粮食产量。健全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长效管护正向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二)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地”改革。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健全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正向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定量不定位、土地入股等方式,推行“连片流转+土地整治+农业标准地”。全面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设置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倒逼先进适用技术和设施投入。(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切实强化人才支撑。建立农业“双强”高精尖缺人才专业目录和人才库。实施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重大人才工程,引进培育一批乡村振兴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列入省人才分类相应目录。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政策。加强高校种业、农机等涉农学科建设。培养100名以上引领型农业企业家、1000名以上成长型农业企业家。(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有效保障用地需求。落实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考虑设施农业用地需求和布局。制定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的实施意见。加强涉农重大项目用地保障部门会商。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农业产业。支持将农业生产所需的看护、初加工和农资仓储、农产品产地预冷库等附属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加大对山区26县和海岛地区、涉农大县农产品加工园区的用地支持。探索对省重大产业项目专设现代农业准入标准,将现代农业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

(五)实施畅通金融服务“三农”工程。组建浙江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共同富裕联合体。引导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投放计划,确保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其他各项贷款增速。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创新,重点支持增产保供、种业创新、机械装备、“三农”新基建等领域。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建设金融支农数据融通共享平台和涉农信用数据库。扩大“两山银行”试点。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耕地地力指数保险、农业气象保险等险种试点。支持将种业提升、农业机械研发推广、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等战略性项目列入省产业基金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气象局)

(六)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型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对从事先进适用农机具作业与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加大农产品加工园区企业贷款贴息和税费减免奖补。省财政按每家300万元的标准对农业龙头企业上市的地区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按相应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增加农业科技、农业机械、种业、高标准农田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强村公司,探索将涉农项目资金作为强村公司股份,直接拨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省林业局)

五、强化组织实施

建立省农业“双强”行动工作协同机制,省农业农村厅承担牵头统筹协调职能。建立与用地指标、涉农资金安排双挂钩的“赛马”激励机制。省级安排1000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奖励年度考评前列的县(市、区)。省级涉农资金按一定比例优先支持年度考评前列的县(市、区)和重点突破试点项目。把农业“双强”行动项目列入市县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定期推出面向社会资本的农业招商推介项目。推进农业农村投资集成“一件事+明白纸”示范改革试点,打造农业投资最优营商环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