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21〕2号)及《关于印发嘉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医保〔2021〕62号)要求,我局对2021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月6日前反馈至嘉善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89106905 邮编:314100 嘉善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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