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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1-12-29 13:53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 号);

(四)《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1〕34号)。

二、解读内容

(一)总体目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健全保护利用长效机制,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复种指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粮食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稳定在 4.4亿斤、31.9万亩、2.88亿斤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坚决制止破坏耕地耕作条件的行为。

二是全面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摸底调查。以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以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为底图,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全面排查,摸清现状底数。

三是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切实加强项目立项、财政资金安排、方案设计审查、用地审批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加强源头控制。

四是强化分类分步、依法有序整治存量问题。对现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步妥善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强化耕地抛荒治理。建立到村、到户、到主体的台账清册和数据库,确保数据翔实、准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抛荒耕地恢复利用的具体方案,有力推进耕地抛荒整治和利用。

六是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来确定耕地用途。对不符合耕地农业用途管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项目。

七是全方位构建耕地监管网络。强化数字化管理,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监管。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增强保护耕地的持续动力。理顺各级管理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统筹协调、横向合力、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八是合理调整产业布局规划。加强长三角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高标准编制现代农业专项规划,科学布局功能区块。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与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有效衔接,合理有序安排农业生产力布局,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是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利用。确保调整补划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地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高标准农田范围内,严格把握补充划入地块的数量和质量。

十是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大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加强耕地质量监测保护。

十一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着力稳定和提高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和自给率,维护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发挥种粮主平台作用,稳定和提高粮食复种指数。

(三)组织保障。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二是制定方案,稳步推进整治。三是压实责任,加强执纪监督。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二)解读人:陈伟。

(三)联系电话:0573-84237127。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