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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嘉善县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 2021-12-31 10:28 浏览次数: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原文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嘉善县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出台了《嘉善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意见(修订)》《嘉善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有力地引导嘉善县内保障性住房的健康发展。编制和实施该规划对调整优化嘉善县内部的住房供应结构,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建立和完善嘉善县的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切实缓解中低收入阶层、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

(三)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保发〔2019〕174号);

(四)《关于印发嘉善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善政办发〔2019〕53号)。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嘉善县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国土空间,包括魏塘街道、罗星街道、开发区(惠民街道)、西塘镇、姚庄镇、陶庄镇、干窑镇、天凝镇、大云镇。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根据浙江省走在前列的要求,到“十四五”末,嘉善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总体上实现“三个基本”,即:基本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为主体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基本满足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基本构建进退有序、规范科学、公开透明的分配管理机制。

(二)保障对象

本次规划对象为规划范围内的城镇保障类住宅,主要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是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县稳定就业的新居民家庭。

(三)保障总量

(1)到规划期末,嘉善县城镇住房保障户数达到6.24万户左右,受益人数达到13.19万人左右,受益覆盖率达到25.1%,其中公共租赁房保障人数达到城镇常住人口1.2%的要求。

(2)规划期内,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2780户、6140人左右,“十三五”期间存量安置房共1.6649万套,共可安置2.635万人。因此,“十四五”期间,嘉善县新增保障约为1.94万户、3.25万人。

五、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年限为:2021-2025年。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解读人:张璐。

(三)联系电话:0573-84029699。

信息来源: 县建设局〔县人防办(县民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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