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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嘉善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08 11:11 浏览次数:

各镇、开发区(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号)文件精神,落实《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善政发〔2019〕35号)中关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巩固我县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成效,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双示范”建设,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财政补助,属地管理、规范运行”的原则,以现有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网络布局为基础,进一步强化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扶持方式,扎实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和处理长效机制建设,为建设环境优美、生态文明的嘉善服务。

二、处理对象

嘉善县范围内养殖环节产生的病死动物及疑似染疫动物(包括禽、猪、牛、羊、犬、猫及其它动物);屠宰场检疫检验发现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等。

三、运行机制

1.处理机制。继续按照“户报告、镇(街道)收运、县处理”的原则,由农户报告所在地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站接到报告后通知辖区内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队伍(人)上门收运,并运送到指定的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形成快捷、方便、安全的病死动物收集、封闭运输、无害化处理的运行机制。

2.处理布点。全县保留姚庄镇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惠民街道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2个点。原则上姚庄镇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覆盖姚庄镇、西塘镇、干窑镇、天凝镇和陶庄镇,惠民街道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覆盖魏塘街道、罗星街道、经济开发区(惠民街道)和大云镇,如遇动物集中死亡、死亡量大等情况,则统一调配。

3.收运队伍。各镇(街道)原则上应组建单独的病死动物收集运输队伍。病死动物数量确实较少的镇(街道),也可以通过委托、整合等方式,将病死动物收运工作交付其他镇(街道)收运处理队伍进行。

四、工作管理

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事关食品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督管理。姚庄镇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惠民街道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分别由姚庄镇畜牧兽医站、惠民街道畜牧兽医站负责具体运作。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运输队伍(人员)由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

五、政策扶持

1.姚庄镇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惠民街道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正常运作所需的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2.禽、牛、羊、犬、猫及其它小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收集运输经费由各镇(街道)承担;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的收集运输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35元/头。

3.各镇(街道)均要出台激励制度,既要对主动申报病死动物的农户出台奖励政策,又要对发现随意抛扔病死动物等行为的举报人出台奖励政策。

4. 对屠宰企业(屠宰场)检验检疫过程中发现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屠宰企业承担。

六、其他要求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辖区内病死动物收集运输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保证辖区内病死动物及时收集处理。收运队伍(人员)或委托书等信息及时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备案。

2.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安排专人负责申报受理,做好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中照片查看、病死动物头数核对、签字审核工作;设立受理电话、建立明细台账,每月汇总、公示一次,并将责任人员信息及电话公开等情况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3.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和正常运作,做好接收和处理台账,同时做好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相关操作;收集运输队伍(人员)接到电话后必须及时收集,现场拍照、取证提交至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并运送到无害化处理中心签名备案。

4.进一步完善督导考核工作。将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列入各镇(街道)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乡村振兴等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对发现区域性抛扔病死动物、出现抛扔病死动物现象处理不及时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各镇(街道)要及时出台奖惩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收运队伍的管理。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嘉善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善农[2021]1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工作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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