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食品小作坊和小微食品企业监管,规范生产加工行为,提升整体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助推小作坊和小微食品企业产业提升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浙市监食生〔2020〕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特制定嘉善县食品小作坊和小微食品企业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嘉善县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 一、工作目标 把食品小作坊和小微食品企业的综合治理、规范提升与实施乡村振兴、防治环境污染等重大战略有机结合,选择已创建成功的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企业实施“5S”管理,推动食品小作坊和小微食品企业生产加工管理标准化,推动建立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建立特色食品加工园区,鼓励具备条件的食品作坊和小微企业入园加工。通过综合治理,解决食品小作坊和小微食品企业加工场所脏乱差,影响周边环境,回应百姓关切。推动小作坊由“小散低、脏乱差”向“小而精、名特优”转变。通过规范提升,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登记建档工作。精准掌握辖区小作坊和小微食品企业的动态变化,对不属于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负面清单”的,一律予以依法登记并建立监管档案,建档内容应包含名称、开办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生产加工场所地址、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主要原辅材料(含食品添加剂)及采购渠道、食品销售区域、生产经营状态等信息,确保登记建档率达100%。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全程电子化。 (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小作坊和小微食品企业业主切实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在生产加工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明示。指导和督促小作坊按照《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DB33/3009-2018)、小微食品企业按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规定进行生产加工,严格落实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产品包装和贮存等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确保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加工过程管理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以粮食加工品、豆制品、糕点、白酒和肉制品为重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生产场所卫生条件、食品原辅料采购验收、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加工过程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产品包装标签标识等管理情况是否合规。强化食品的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食品年度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对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掺假掺杂等违法违规情形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推行“5S”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实施以“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为主要内容的“5S”现场管理模式,督促指导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5S”现场管理评价表》(附件1)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造提升,对小作坊生产加工流程进行优化和再造,培养从业人员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做好对完成改造提升的食品小作坊和小微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评价验收,并公布验收合格名单。鼓励其他食品小作坊和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对生产加工现场实施“5S”管理。 (五)实施动态调整,建立退出机制。为督促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持续符合创建标准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的复评工作,及时公布复评合格名单,对复评不合格的应当予以退出并及时报省局备案。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对辖区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企业进行动态调整。 (六)引导企业转型,推动提档升级。强化监管服务,加强帮扶指导,按照“一坊一策”的要求,制定不同类别食品作坊的现场管理规范,促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名特优食品作坊改善生产条件,改进设备工艺,提升管理水平,向食品生产企业转型;推动食品生产加工园区或集聚区建设,建立规范化的原料采购验收、生产加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运输、产品出厂检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配套设施,推进生产加工的规模化和规范化,小作坊食品的优质化和品牌化,逐步引导小作坊由“小散低”向“精特美”转变。 三、实施步骤 全县食品小作坊和小微食品企业规范提升三年行动主要目标任务按年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0年重点任务 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的摸排,全面完成登记建档工作,实现登记建档全覆盖。推动8家已创建的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实施“5S”管理(各所(分局)指标分配见附件2)。确保5家2018年成功创建的名特优食品作坊顺利通过复评工作。 (二)2021年重点任务 推动已创建的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5S”管理。推动20家食品小作坊和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实施“5S”管理,确保15家2019年成功创建的浙江省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顺利通过复评工作。 (三)2022年重点任务 巩固前阶段成果,进一步健全食品小作坊和小微食品企业监管长效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小作坊转型升级,推动小微食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20家食品小作坊和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实施“5S”管理,建成二个以上食品生产加工园区或集聚区并通过省局验收。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定位,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提高认识,将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新三年行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措施,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食品小作坊和小微食品企业规范提升工作取得实效。县食安办将适时开展对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暗访。 (二)加快转型,提档升级,强化政策扶持。各镇(街道)要统筹监管与服务,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小微企业成长等中心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扶持措施,推动食品小作坊和小微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和转型升级,培育促进传统特色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县食安办将根据省奖补政策及地方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对验收通过的实施“5S”管理的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企业以及园区或集聚区进行奖补。 (三)营造氛围,及时提炼,强化宣传总结。充分发挥网络、报纸、电视、新媒体等载体作用,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和小微食品企业规范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对具体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做法、亮点特色及时进行提炼总结。 请各镇(街道)食安办分别于2020年11月28日前以及2021和2022年3月28日、5月28日、9月28日、11月28日前将《全县食品小作坊和小微食品企业规范提升新三年行动工作统计表》(见附件3)和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联系人:李煜,联系电话:0573-84231255。
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5S”现场管理评价表 2.2020年“5S”管理的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创建任务分配表 3.全县食品小作坊规范和小微食品企业提升新三年行动工作统计表
附件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5S”现场管理评价表 项目 | 内容 | 得分 | 整理 (10分) | 1、生产加工场所内无杂物(3分),破损或废弃的设施设备不得在生产加工场所内放置(2分)。 |
| 2、生产加工场所内根据生产加工需要放置物品(3分),个人物品统一存放于指定位置(2分)。 |
| 整顿 (35分) | 3、所有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工器具等物品按照类别分区域、分层、分品种存放(6分);存放区域有明确界线,有定位标识(6分);物品摆放整齐,存放位置不越界(5分)。 |
| 4、同类别的食品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用相同的容器盛放(3分),标示最大盛放量(2分)。 |
| 5、直接接触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工用具和盛放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5分)。 |
| 6、生产加工场所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应标识清晰并加盖(3分)。 |
| 7、固定管线、管路有安全防护及警示标识、流向和功能名称(3分);配电设备、消防器材等设施有隔离标识(2分)。 |
| 清扫 (15分) | 8、屋顶、墙面、地面和门窗表面无积尘和蜘蛛网,无破损、发霉(3分);生产加工场所地面应平整、无积水(2分)。 |
| 9、生产加工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清运,场所保持清洁(3分);下水道定期清理,无沉积污水、污物(2分)。 |
| 10、用于生产加工的设施设备和工器具定期清洗、消毒、归位(5分)。 |
| 清洁 (30分) | 11、制定清洁责任图,并在生产加工场所内各功能区醒目位置悬挂(8分)。 |
| 12、更衣室内配备洗手液、消毒液和干手等设施设备(3分);洗手池上方墙面张贴洗手、消毒标准图解(3分);洗手、消毒、干手设备运行正常(3分)。 |
| 13、生产加工和贮存场所与外界相通的门窗配备纱窗、灭蝇灯、防鼠板等防止虫害侵入的设施(5分)。 |
| 14、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手部不得佩戴装饰物品(5分)。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3分)。 |
| 素养 (10分) | 15、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分),并在生产加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3分)。 |
| 16、食品从业人员掌握5S知识并履行职责(2分),生产加工操作未违反规定要求(3分)。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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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判定:□通过(得分≥90) □不通过(得分<90)
附件2
2020、2021年“5S”管理的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创建任务分配表
№ | 镇(街道) | 数量(2020) | 数量(2021) | 数量(2022) | 1 | 魏塘 | 0 | 4 | 4 | 2 | 罗星 | 0 | 2 | 2 | 3 | 惠民 | 1 | 2 | 3 | 4 | 大云 | 2 | 1 | 2 | 5 | 姚庄 | 3 | 3 | 3 | 6 | 干窑 | 0 | 2 | 1 | 7 | 西塘 | 1 | 3 | 3 | 8 | 天凝 | 1 | 2 | 2 | 9 | 陶庄 | 0 | 1 | 0 | 10 | 合计 | 8 | 20 | 20 |
附件3 全县食品小作坊和小微食品企业规范提升 新三年行动工作统计表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备注 | 1 | 登记建档情况 | 食品小作坊(家) |
| 摸底数量 | 登记建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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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建档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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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食品安全承诺情况 | 已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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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监督检查情况 | 监督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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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问题(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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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整改(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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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处罚(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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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数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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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送公安(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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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监督抽检情况 | 监督抽检(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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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格(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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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抽检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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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规范提升情况 | 复评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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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评亮化达标小微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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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实施“5S”管理的名特优食品作坊(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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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实施“5S”管理的亮化达标小微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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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符合《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的食品小作坊(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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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企业退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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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转型升级情况 | 已转食品生产企业的小作坊(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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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入园加工的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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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建成的食品加工园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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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建成的食品加工园区本年度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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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建设的食品加工园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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