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0〕54号 申请人:嘉兴某保洁有限公司 住址:嘉善县魏塘街道三里桥村某号 被申请人: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嘉善县魏塘街道谈公北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吴暄 职务:局长 第三人:李某某 住所:浙江省嘉善县西塘镇水产村某号 第三人:浦某某 住所:浙江省嘉善县西塘镇水产村某号 申请人嘉兴某保洁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善人社工认字[2020]109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嘉善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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