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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调整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寓房安置价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27 22:03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背景依据

我县于2018年4月对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寓房安置价格标准进行调整至今,已近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我县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实际和物价上涨指数等情况,对公寓房安置价格标准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内容与幅度

公寓房标准价格从580元/平方米调整到690元/平方米;公寓房产权调换价格从960元/平方米调整到1150元/平方米;公寓房成本优惠价格从3510元/平方米调整到4200元/平方米;公寓房市场优惠价格从6110元/平方米调整到7300元/平方米。

提高幅度均为约20%。

(二)标准释义

公寓房标准价格:以可安置人口计算的安置面积为标准面积,标准面积以内,按标准价格结合区位、层次差价结算;

公寓房产权调换价格:标准面积以外、原住宅用房安置面积以内部分,按产权调换价格结合区位、层次差价结算;

公寓房成本优惠价格:超过可安置面积20平方米以内,按公寓房成本优惠价格结合区位、层次差价结算;

公寓房市场优惠价格:超过可安置面积20-40平方米部分,按公寓房市场优惠价格结合区位、层次差价结算。

(三)实施范围

《通知》适用于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寓房安置。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2021年5月21日起施行。

四、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联系人:屠建友 ;联系电话:0573-84233328。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