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及《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全县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政策》(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5月31日下班前通过电子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嘉善县公安局。 联系人:高队长 传真电话:0573-84232233 地址:嘉善县人民大道1118号 邮编:314100 附件:附件1《全县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政策》 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关于对《全县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政策》(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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