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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幽澜自来水有限公司嘉善县千岛湖原水泵站提升工程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划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6-04 17:08 浏览次数:

工程概况: 根据嘉善县投资项目受理通知书(善发改受理[2020]271号),项目拟新建加压泵站。规划用地面积:9843平方米(14.7645亩)。现将此选址意向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06月04日--------2021年06月16日

公示方式:建设项目现场、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等方式。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反馈电话:0573-84228496

拟规划条件

(嘉善县千岛湖原水泵站提升工程)

一、用地位置:罗星街道鑫锋村。

二、用地面积:9843平方米(14.7645亩),具体见规划红线图。

三、用地性质:供水用地U11(公用设施用地)。

四、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60%;

2、建筑容积率:不大于0.5;

3、绿地率: 不小于10%;

4、建筑高度控制:不大于12米;

五、建筑间距要求: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日照、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相关规范要求。

六、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四侧后退红线满足消防部门要求留足消防通道。

七、建筑基地地面高程:宜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相衔接,并符合圩区建设要求。

八、停车泊位要求:按《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及相关规范设置泊位。

九、主要出入口方位:北侧。

十、建筑造型要求: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要与相邻空间环境相协调,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沿街建筑应注重细部设计和夜间照明设计;统一考虑四个立面,精心设计第五立面(屋面);对室外空调机位进行统一遮蔽处理。

十一、人防建设要求:人防工程依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34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1、人防工程可按易地建设规定执行,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2、在建设项目规划与建设方案评审及后续阶段,由人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

十二、其他要求:

1、海绵城市、人防、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电、通讯(含5G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事先与相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3、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善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年)》(善政发[2018]112号)的内容予以实施,建设过程中接受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和指导;

绿色建筑星级: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应≥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上列以外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应≥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5、施工时做好与周边已有建筑的结构安全防护工作;

6、涉及电力线等电力设施,征求电力部门及当地政府意见;

7、涉及通讯基础设施需按照嘉善县移动基站布点专项规划要求实施,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8、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嘉善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实施相关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建设过程中接受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和指导;

9、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提交县建评委评审;

10、本规划条件是规划建筑方案评审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十三、补充说明:未尽事宜应以相关规范及《嘉善县城乡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嘉善城市新区南区(高铁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为准。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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