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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21年7月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07 09:0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嘉善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2001年10月12日嘉善县人民政府令第7号)和《关于农村五保、城镇三无集中供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经审批,2021年7月份,我县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有 2519 户 3233 人,本月核定救助资金 1906288 元。特困供养对象 227户 229人,本月核定救助资金 357495.5 元,其中基本生活费用338233 元;照料护理费用19262.5 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本月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对象:

1.新增低保(特困)对象 12 户 19人,月增发救助金 11744 元;

2.核准停止享受低保(特困)对象 43 户 75 人,月停发救助金14716 元;

3.低保(特困)对象涉及 10 户 13 人,调增救助金2897元;低保(特困)对象涉及 7 户7 人,调减救助金 1240 元;

4. 新增特困护理对象68 户 68人,月增发救助金 19262.5 元。

二、各镇(街道)要及时做好新增救助对象的长期公示。

三、各镇(街道)要在7月10日前将救助金发放到户,确保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

四、各镇(街道)发放救助金时,要同时将《救助证》发到低保(特困)对象手中,以保障他们的权益。

五、各镇(街道)要及时掌握贫困户情况,在每月20日前书面上报低保(特困)对象新增、变更情况,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特此通知。

嘉善县民政局

2021年7月2日

2021年7月份低保家庭救助信息公示.xls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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