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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21年8月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10 16:27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嘉善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2001年10月12日嘉善县人民政府令第7号)和《关于农村五保、城镇三无集中供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经审批,2021年8月份,我县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有 2511 户 3220 人,本月核定救助资金 2089113 元。特困供养对象 224户 225人,本月核定救助资金 349125 元,其中基本生活费用332325 元;照料护理费用16800 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本月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对象:

1.新增低保(特困)对象 17 户 30人,月增发救助金 22782 元;

2.核准停止享受低保(特困)对象 28 户 46 人,月停发救助金17358.5 元;

3.低保(特困)对象涉及 17 户 30 人,调增救助金4114元;低保(特困)对象涉及 39 户58 人,调减救助金 12604 元;

4. 调整特困护理对象4 户 4人,月调减救助金 2462.5 元。

二、各镇(街道)要及时做好新增救助对象的长期公示。

三、各镇(街道)要在8月10日前将救助金发放到户,确保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

四、各镇(街道)发放救助金时,要同时将《救助证》发到低保(特困)对象手中,以保障他们的权益。

五、各镇(街道)要及时掌握贫困户情况,在每月20日前书面上报低保(特困)对象新增、变更情况,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特此通知。


嘉善县民政局

2021年8月3日

2021年8月份低保家庭救助信息公示.xls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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