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及《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21〕2号)要求,我局对2021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9月17日前反馈至嘉善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89108584
邮编:314100
嘉善县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